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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六·志第一百九·选举二等

作者: 脱脱 阿鲁图 更新时间:2019-10-30 17:22

  ◎选举二

  高宗建炎初,驻跸扬州,时方用武,念士人不能至行在,下诏:"诸道提刑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人就试于留守司,命御史一人董之。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试者听。"二年,定诗赋、经义取士,第一场诗赋各一首,习经义者本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第二场并论一道;第三场并策三道。殿试策如之。自绍圣后,举人不习诗赋,至是始复,遂除《政和令》命官私相传习诗赋之禁。又诏:"下第进士,年四十以上六举经御试、八举经省试,五十以上四举经御试、五举经省试者,河北、河东、陕西特各减一举;元符以前到省,两举者不限年,一举年五十五已上者;诸道转运司、开封府悉以名闻,许直赴廷试。"

  是秋,四方士集行在,帝亲策于集英殿,第为五等,赐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同出身。第一人为左宣教郎,第二、第三人左宣义郎,第四、第五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名以下并左文林郎,第二甲并左从事郎,第三甲以下并左迪功郎。特奏名第一人附第二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第三人赐同进士出身,余赐同学究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学、诸州助教入五等者,亦与调官。川、陕、河北、京东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以龙飞特恩,即家赐第。故事,廷试上十名,内侍先以卷奏定高下。帝曰:"取士当务至公,岂容以己意升降,自今勿先进卷。"

  三年,诏:"过省进士赴御试不及者,令漕臣据元举送状申省,给敕赐同进士出身。其计举者,赐下州文学,并释褐焉。"左司谏唐煇言:"旧制,省试用六曹尚书、翰林学士知贡举,侍郎、给事中同知贡举,卿监、郎官参详,馆职、学官点检,御史监视,故能至公厌人心。今诸道类试,专委宪臣,奸弊滋生,才否贸乱,士论嚣然,甚不称更制设科之意,请并还礼部。"遂罢诸道类试。四年,复川、陕试如故。

  绍兴元年,当祀明堂,复诏诸道类试,择宪、漕或帅守中文学之人总其事,使精选考官。于是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始以便宜令川、陕举人,即置司州试之。会侯延庆言:"兵兴,太学既罢,诸生解散,行在职事及厘务官随行有服亲及门客,往往乡贡隔绝,请立应举法,以国子监进士为名。"令转运司附试。又诏:"京畿、京东西、河北、陕西、淮南士人转徙东南者,令于寓户州军附试,别号取放。"

  时诸道贡籍多毁于兵,乃诏转运司令举人具元符以后得解、升贡、户贯、三代、治经,置籍于礼部,以稽考焉。应该恩免解举人,值兵毁失公据者,召京官二员委保,所在州军给据,仍申部注籍。侍御史曾统请取士止用词赋,未须兼经,高宗亦以古今治乱多载于史,经义登科者类不通史,将从其议。左仆射吕颐浩曰:"经义、词赋均以言取人,宜如旧。"遂止。

  二年,廷试,手诏谕考官,当崇直言,抑谀佞。得张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凌景夏第二。吕颐浩言景夏词胜九成,请更寘第一。帝曰:"士人初进,便须别其忠佞,九成所对,无所畏避,宜擢首选。"九成以类试、廷策俱第一,命特进一官。时进士卷有犯御名者,帝曰:"岂以朕名妨人进取邪?"令寘本等。又命应及第人各进一秩。旧制,潜藩州郡举人,必曾请举两到省已上乃得试。帝尝封蜀国公,是年,蜀州举人以帝登极恩,径赴类省试,自是为例。

  五年,初试进士于南省,戒饬有司:"商搉去取,毋以絺绘章句为工,当以渊源学问为尚。事关教化、有益治体者,毋以切直为嫌。言无根柢、肆为蔓衍者,不在采录。""举人程文,许通用古今诸儒之说,及出己意,文理优长为合格。"三月,御试奏名,汪应辰第一。初,考官以有官人黄中第一,帝访诸沈应求,应求以沈遘与冯京故事对,乃更擢应辰为魁,遂为定制。

  旧制。御试初考既分等第,印封送覆考定之,详定所或从初,或从覆,不许别自立等。嘉祐中废。至是,知制诰孙近奏:"若遵旧制,则高下升黜,尽出详定官,初、覆考为虚设。请自今初、覆考皆未当,始许奏禀别置等第。"谏议大夫赵霈请用《崇宁令》,凡隔二等、累及五人许行奏禀,从之。是年,川、陕进士止试宣抚司,特奏名则置院差官,试时务策一道,礼部具取放分数、推恩等第颁示之。

  旧法,随侍见任守倅等官,在本贯二千里外,曰满里子弟。试官内外有服亲及婚姻家,曰"避亲"。馆于见任门下,曰"门客"。是三等许牒试,否则不预。间有背本宗而窜他谱,飞赇而移试他道者,议者病之。六年,诏牒试应避者,令本司长官、州守倅、县令委保,诡冒者连坐。

  七年,命行在职事、厘务官并宗子应举、取应及有官人,并于行在赴国子监试,始命各差词赋、经义考官。八年,以平江府四经巡幸,其得解举人援临安、建康驻跸例,各免文解一次。时闻徽宗崩,未及大祥,礼部言:故事,因谅闇罢殿试,则省试第一人为榜首,补两使职官。帝特命为左承事郎,自此率以为常。九年,以陕西举人久蹈北境,理宜优异,非四川比,令礼部别号取放。川、陕分类试额自此始。是岁,以科试、明堂同在嗣岁,省司财计艰于办给,又患初仕待阙率四五年,若使进士、荫人同时差注,俱为不便,增展一年,则合旧制。十年,遂诏诸州依条发解,十二年正月省试,三月御试,后皆准此。

  十三年,国子司业高闶言:"取士当先经术。请参合三场,以本经、《语》、《孟》义各一道为首,诗赋各一首次之,子史论一道、时务策一道又次之,庶几如古试法。又《春秋》义当于正经出题。"并从之。初立同文馆试,凡居行在去本贯及千里已上者,许附试于国子监。十五年,凡特奏名赐同学究出身者,旧京府助教今改将仕郎。是岁,始定依汴京旧制,正奏及特恩分两日唱名。十七年,申禁程文全用本朝人文集或歌颂及佛书全句者。

  十八年,以浙漕举人有势家行赂、假手滥名者,谕有司立赏格,听人捕告。十九年,诏:"自今乡贡,前一岁,州军属县长吏籍定合应举人,以次年春县上之州,州下之学,核实引保,赴乡饮酒,然后送试院。及期投状射保者勿受。"自神宗朝程颢、程颐以道学倡于洛,四方师之,中兴盛于东南,科举之文稍用颐说。谏官陈公辅上疏诋颐学,乞加禁绝;秦桧入相,甚至指颐为"专门",侍御史汪勃请戒饬攸司,凡专门曲说,必加黜落;中丞曹筠亦请选汰用程说者:并从之。二十一年,御试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中兴以来,得人始盛。

  二十二年,以士习《周礼》、《礼记》,较他经十无一二,恐其学浸废,遂命州郡招延明于《二礼》者,俾立讲说以表学校,及令考官优加诱进。旧诸州皆以八月选日试举人,有趁数州取解者。二十四年,始定试期并用中秋日,四川则用季春,而仲秋类省。初,秦桧专国,其子熺廷试第一,桧阳引降第二名。是岁,桧孙埙举进士,省试、廷对皆首选,姻党曹冠等皆居高甲,后降埙第三。二十五年,桧死,帝惩其弊,遂命贡院遵故事,凡合格举人有有权要亲族,并令覆试。仍夺埙出身,改冠等七人阶官并带"右"字,余悉驳放。程、王之学,数年以来,宰相执论不一,赵鼎主程颐,秦桧主王安石。至是,诏自今毋拘一家之说,务求至当之论。道学之禁稍解矣。

  自经、赋分科,声律日盛,帝尝曰:"向为士不读史,遂用诗赋。今则不读经,不出数年,经学废矣。"二十七年,诏复行兼经,如十三年之制。内第一场大小经义各减一道,如治《二礼》文义优长,许侵用诸经分数。时号为四科。

  旧蜀士赴廷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帝念其中有俊秀能取高第者,不宜例置下列,至是,遂谕都省宽展试期以待之。及唱名,阎安中第二,梁介第三,皆蜀士也,帝大悦。二十九年,孙道夫在经筵,极论四川类试请托之弊,请尽令赴礼部。帝曰:"后举但当遣御史监之。"道夫持益坚,事下国子监,祭酒杨椿曰:"蜀去行在万里,可使士子涉三峡、冒重湖邪?欲革其弊,一监试得人足矣。"遂诏监司,守倅宾客力可行者赴省,余不在遣中。是岁,四川类省试始从朝廷差官。

  初,类试第一人恩数优厚,视殿试第三人,赐进士及第;后以何耕对策忤秦桧,乃改礼部类试蜀士第一等人,并赐进士出身,自是无有不赴御试者。惟遇不亲策,则类省试第一人恩数如旧,第二、第三人皆附第一甲,九名以上附第二甲焉。是年诏:"四川等处进士,路远归乡试不及者,特就运司附试一次,仍别行考校,取旨立额。"

  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金安节言:"熙宁、元丰以来,经义诗赋,废兴离合,随时更革,初无定制。近合科以来,通经者苦赋体雕刻,习赋者病经旨渊微,心有弗精,智难兼济。又其甚者,论既并场,策问太寡,议论器识,无以尽人。士守传注,史学尽废,此后进往往得志,而老生宿儒多困也。请复立两科,永为成宪。"从之。于是士始有定向,而得专所习矣。既而建议者以为两科既分,解额未定,宜以国学及诸州解额三分为率,二取经义,一取诗赋。若省试,则以累举过省中数立为定额而分之。诏下其议,然竟不果行。

  孝宗初,诏川、广进士之在行都者,令附试两浙转运司。隆兴元年,御试第一人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第二第三人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第五人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乾道元年,诏四川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赐同学究出身,第二名至本等末补将仕郎,第二等至第四等赐下州文学,第五等诸州助教。二年,御试,始推登极恩,第一名宣义郎,第二名与第一名恩例,第三名承事郎;第一甲赐进士及第并文林郎,第二甲赐进士及第并从事郎,第三、第四甲进士出身,第五甲同进士出身;特奏名第一名赐进士出身,第二、第三名赐同进士出身。

  四年,裁定牒试法:文武臣添差官除亲子孙外并罢,其行在职事官除监察御史以上,余并不许牒试。六年,诏诸道试官皆隔一郡选差,后又令历三郡合符乃听入院,防私弊也。

  帝欲令文士能射御,武臣知诗书,命讨论殿最之法。淳熙二年御试,唱第后二日,御殿,引按文士詹骙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艺。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其日,进士具襕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给箭六,弓不限斗力,射者莫不振厉自献,多命中焉。天子甚悦。凡三箭中帖为上等,正奏第一人转一官,与通判,余循一资;二箭中为中等,减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黄甲,余升名次而已。特奏名五等人射艺合格与文学,不中者亦赐帛。

  四年,罢同文馆试。又命省试帘外官同姓异姓亲若门客,亦依帘内官避亲法,牒送别院。五年,以阶、成、西和、凤州正奏名比附特奏名五路人例,特升一甲。六年,诏特奏名自今三名取一,寘第四等以前,余并入第五等,其末等纳敕者止许一次,潜藩及五路旧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后又许纳敕三次,为定制焉。

  十一年,进士廷试不许见烛,其纳卷最后者降黜之。旧制,廷试至暮许赐烛,然殿深易暗,日昃已烛出矣。凡赐烛,正奏名降一甲,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等,第五等与摄助教。凡试艺于省闱及国子监、两浙转运司者,皆禁烛,其他郡国,率达旦乃出。十月,太常博士倪思言:"举人轻视史学,今之论史者独取汉、唐混一之事,三国、六朝、五代为非盛世而耻谈之,然其进取之得失,守御之当否,筹策之疏密,区处兵民之方,形势成败之迹,俾加讨究,有补国家。请谕春官:凡课试命题,杂出诸史,无所拘忌;考核之际,稍以论策为重,毋止以初场定去留。"从之。

  十四年,御试正奏名王容第一。时帝策士,不尽由有司,是举容本第三,亲擢为榜首。翰林学士洪迈言:"《贡举令》:赋限三百六十字,论限五百字。今经义、论、策一道有至三千言,赋一篇几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务贪多,累牍连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体格,以返浑淳。"

  时朱熹尝欲罢诗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其《私议》曰:"古者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反为大成。今《乐经》亡而《礼经》阙,二戴之《礼》已非正经,而又废其一。经之为教已不能备,而治经者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易,仅窥其一而不及其余。若诸子之学同出于圣人,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皆不可阙者。而学者一旦岂能尽通?若合所当读之书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凡《易》、《诗》、《书》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周礼》、《仪礼》及二《戴记》为一科,而卯年试之;《春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义一道。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时务则律历、地理为一科,以次分年如经、子之法,试策各二道。又使治经者各守家法,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有司命题必依章句,如是则士无不通之经、史,而皆可用于世矣。"其议虽未上,而天下诵之。

  光宗初,以省试春浅,天尚寒,遂展至二月朔卜曰,殿试于四月上旬。绍熙元年,仍按射,不合格者罢赐帛。旧命官锁厅及避亲举人同试。三年,始令分场,以革假人试艺者,于是四蜀皆然。

  宁宗庆元二年,韩侂胄袭秦桧余论,指道学为伪学,台臣附和之,上章论列。刘德秀在省闱,奏请毁除语录。既而知贡举吏部尚书叶翥上言:"士狃于伪学,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中庸》《大学》之书,以文其非。有叶适《进卷》、陈傅良《待遇集》,士人传诵其文,每用辄效。请令太学及州军学,各以月试合格前三名程文,上御史台考察,太学以月,诸路以季。其有旧习不改,则坐学官、提学司之罪。"是举,语涉道学者,皆不预选。四年,以经义多用套类,父子兄弟相授,致天下士子不务实学。遂命有司:六经出题,各于本经摘出两段文意相类者,合为一题,以杜挟册雠伪之计。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陈主司三弊:一曰沮抑词赋太甚,既暗削分数,又多置下陈。二曰假借《春秋》太过,诸处解榜,多寘首选。三曰国史、实录等书禁民私藏,惟公卿子弟因父兄得以窃窥,冒禁传写,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发为策问,寒士无由尽知。命自今诗赋纯正者寘之前例,《春秋》唯卓异者寘高等,余当杂定,策题则必明白指问。四年,诏:"自今碍格、不碍格人试于漕司者,分院异题,永为定制。"

  开禧元年,诏:"礼部考试,以三场俱优为上,二场优次之,一场优又次之,俱劣为下。毋以片言只字取人。编排既定,从知举审定高下,永为通考之法。"二年,以举人奸弊滋多,命诸道漕司、州府、军监,凡发解举人,合格试卷姓名,类申礼部。候省试中,牒发御史台,同礼部长贰参对字画,关御药院内侍照应,廷试字画不同者,别榜驳放。

  旧制,秋贡春试,皆置别头场,以待举人之避亲者。自緦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临轩亲试,谓之天子门生,虽父兄为考官,亦不避。嘉定元年,始因议臣有请,命朝官有亲属赴廷对者,免差充考校。十二年,命国子牒试,禁假托宗枝、迁就服属,犯者必寘于罚。十五年,秘书郎何淡言:"有司出题,强裂句读,专务断章,离绝旨意,破碎经文。望令革去旧习,使士子考注疏而辨异同,明纲领而识体要。"从之。

  至理宗朝,奸弊愈滋。有司命题苟简,或执偏见臆说,互相背驰,或发策用事讹舛,故士子眩惑,莫知适从,才者或反见遗。所取之士既不精,数年之后,复俾之主文,是非颠倒逾甚,时谓之缪种流传。复容情任意,不学之流,往往中第。而举人之弊凡五:曰传义,曰换卷,曰易号,曰卷子出外,曰誊录灭裂。迨宝庆二年,左谏议大夫朱端常奏防戢之策,谓:"试院监大门、中门官,乃一院襟喉切要,乞差有风力者。入试日,一切不许传递。门禁既严,则数弊自清。士人暮夜纳卷,易于散失。宜令封弥官躬亲封鐍卷匮,士人亲书幕历投匮中。俟举人尽出院,然后启封,分类抄上,即付誊录所。明旦,申逐场名数于御史台检核。其撰号法,上一字许同,下二字各异,以杜讹易之弊。誊录人选择书手充,不许代名,具姓名字样,申院覆写检实。传义置窠之人,委临安府严捕。其考官容情任意者,许台谏风闻弹奏,重寘典宪。及出官钱,立赏格,许告捉怀挟、传题、传稿、全身代名入试之人。"帝悉从之,且命精择考官,毋仍旧习。旧制,凡即位一降科诏,及大比之岁,二月一日一降诏,许发解,然后礼部遍牒诸路及四川州军。至是,以四川锁院改用二月二十一日,与降诏日相逼,遂改用正月十五日奏裁降诏。

  绍定元年,有言举人程文雷同,或一字不差。其弊有二:一则考官受赂,或授暗记,或与全篇,一家分传誊写;一则老儒卖文场屋,一人传十,十人传百,考官不暇参稽。于是命礼部戒饬,前申号三日,监试会聚考官,将合取卷参验互考,稍涉雷同,即与黜落。或仍前弊,以致觉察,则考官、监试一例黜退。初,省试奉敕差知贡举一员,同知二员,内差台谏官一员;参详官若干员,内差监察御史一员。俾会聚考校,微寓弹压纠察之意。韩侂胄用事,将钤制士人,遂于三知举外,别差同知一员,以谏官为之,专董试事,不复干预考校,参详官亦不差察官。于是约束峻切,气焰薰灼。嘉泰间,更名监试,其失愈甚,制造簿历,严立程限。至是,复旧制,三知举内差一台谏,十参详内差一御史,仍戒饬试官,精加考校,如日力不给,即展期限。

  二年,臣僚言考官之弊:词赋命题不明,致士子上请烦乱;经义不分房别考,致士子多悖经旨。遂饬考官明示词赋题意,各房分经考校。凡廷试,唯蜀士到杭最迟,每展日以待。会有言:"蜀士嗜利,多引商货押船,致留滞关津。"自是,定以四月上旬廷试,更不移展。三年,臣僚请:"学校、场屋,并禁断章截句,破坏义理,及《春秋经》越年牵合。其程文,本古注、用先儒说者取之,穿凿撰说者黜落。"

  四年,臣僚甚言科场之弊,乞戒饬漕臣严选考官。地多经学,则博选通经者;地多赋学,则广致能赋者。主文必兼经赋,乃可充其职。监试或倅贰不胜任,必别择人。仍令有司量展揭封之期,庶考校详悉,不致失士。于是命遍谕国子监及诸郡,恪意推行约束,违戾者弹劾治罪。初,四川类试,其事虽隶制司,而监试、考官共十员,唯大院别院监试、主文各一员从朝命,余听制司选差。自安丙差四员之外,权委成都帅守临期从近取具。是岁,始仍旧朝命四员,余从制司分选。

  时场屋士子日盛,卷轴如山。有司不能遍睹,迫于日限,去取不能皆当。盖士人既以本名纳卷,或别为名,或易以字,一人而纳二三卷。不禁挟书,又许见烛,闽、浙诸郡又间日引试,中有一日之暇,甚至次日午方出。于是经义可作二三道,诗赋可成五六篇。举人文章不精,考官困于披阅。幸皆中选,乃以兄弟承之,或转售同族,奸诈百端,真伪莫辨。乃命诸郡关防,于投卷之初,责乡邻核实,严治虚伪之罪、纵容之罚,其弊稍息。

  命官锁厅及避亲举人,自绍熙分场各试,寒士惮之。缘避亲人七人取一,其额太窄,咸以为窘;而朝士之被差为大院考官者,恐多妨其亲,亦不愿差。寒士于乡举千百取一之中,得预秋荐,以数千里之远,辛勤赴省;而省闱差官,乃当相避。遂有隐身匿名不认亲戚以求免者,愤懑忧沮狼狈旅邸者,彼此交怨,相视为仇。至是,言者谓:"除大院收试外,以漕举及待补国子生到省者,与避亲人同试于别院,亦将不下数百。人数既多,其额自宽,寒士可不怨其亲戚,朝士可不惮于被差。"从之。既而以诸路转运司牒试,多营求伪冒之弊,遂罢之。其实有妨嫌者收试,每百人终场取一人,于各路州军解额窄者量与均添,庶士子各安乡里,无复诈竞。于是临安、绍兴、温、台、福、婺、庆元、处、池、袁、潮、兴化及四川诸州府,共增解额一百七十名。未几,又命止许牒满里亲子孙及门客,召见任官二员委保,与有官碍格人各处收试,五十人取放一人。合牒亲子孙别项隔截收试,不及五十人亦取一人。凡涉诈冒,并坐牒官、保官。

  初,唐、邓二州尝陷于金,金灭,复得其地,命仍旧类试于襄阳,但别号考校,以优新附士子。旧制,光州解额七名,渡江后为极边,士子稀少,权赴试邻州,淳熙间,本州自置科场,权放三名。至是,已五六十年,举人十倍于前,遂命复还旧额。

  端平元年,以牒试已罢,解额既增,命增额州郡措置关防,每人止纳一卷,及开贡院添差考官。时有言:门客及随侍亲子孙五十人取一,临安府学三年类申人漕试七十取一,又令别试院分项异处收试,已为烦碎;兼两项士人习赋习《书》之外,习他经者差少,难于取放。遂命将两项混同收试考校,均作六十取一;京学见行食职事生员二百二十四名,别项发号考校,不限经赋,取放一名。

  侍御史李鸣复等条列建言,谓:"台谏充知举、参详,既留心考校,不能检柅奸弊,欲乞仍旧差台谏为监试。怀挟之禁不严,皆为具文,欲乞悬赏募人告捉,精选强敏巡按官及八厢等人,谨切巡逻,有犯,则镌黜官员。考校不精,多缘点检官不时供卷,及开院日迫,试卷沓至,知举仓卒不及,遂致遗才,欲乞试院随房置历程督,点检官书所供卷数,逐日押历考校。试卷不遵旧式,务从简便,点检、参详穿联为一,欲乞必如旧制,三场试卷分送三点检、三参详、三知举,庶得详审。试官互考经赋,未必精熟,欲乞前期约度试卷,经、赋凡若干,则各差试官若干,不至偏重。"并从之。

  嘉熙元年,罢诸牒试,应郎官以上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之子弟,与游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并混同试于转运司,各从所寓县给据,径赴司纳卷,一如乡举之法。家状各书本贯,不问其所从来,而定其名"寓试",以四十名为额,就试如满五十人,则临时取旨增放。又罢诸路转运司及诸州军府所取待补国子生,自明年并许赴国子监混试。以士子数多,命于礼部及临安转运司两试院外,绍兴、安吉各置一院,从朝廷差官前诣,同日引试,分各路士人就试焉。同在京,不许见烛。是年,已失京西诸州军,士多徙寓江陵、鄂州,命京湖制置司于江陵别立贡院,取德安府、荆门军、归峡复三州及随、郢、均、房等京西七郡士人,别差官混试,用十二郡元额混取以优之。

  牒试既罢,又复冒求国子,士大夫为子弟计者,辄牒外方他族,利为场屋相资,或公然受价以鬻。命遍谕百官司知杂司等:如已准朝廷辨验,批书印纸,批下国子监收试,即报赴试人躬赴监。一姓结为一保,每保不过十人,责立罪罚,当官书押,递相委保,各给告示,方许投纳试卷。冒牒官降官罢任,或一时失于参照,误牒他族,计自陈悔牒一次。冒牒中选之人,限主保官、举人一月自首,举人驳放,主保官免罪;出限不首者,仍照前条罪之。凡类试卷,封弥作弊不一。至是,命前期于两浙转运司、临安府选见役吏胥共三十人,差近上一名部辖入院,十名专管诗赋,余分管诸经。各随所管号,于引试之夕,分寻试卷,各置簿封弥,不许混乱;却别差一吏将号置历,发过誊录所书写。其簿、历,封弥官收掌,不经吏手,不许誊录人干预,以革其弊。

  二年,省试下第及游学人,并就临安府给据,赴两浙转运司混试待补太学生。臣僚言:"国子牒试之弊,冒滥滋甚。在朝之士,有强认疏远之亲为近属者,有各私亲故换易而互牒者,有为权势所轧、人情所牵应命而泛及者,有自揆子弟非才、牒同姓之隽茂利其假手者,有文艺素乏、执格法以求牒转售同姓以谋利者。今后令牒官各从本职长官具朝典状保明,先期取本官知委状,仍立赏格,许人指实陈首。冒牒之官,按劾镌秩;受牒之人,驳放殿举;保官亦与连坐。专令御史台觉察,都省勘会。类申门客、满里子孙仍前漕试,六十人取一,较之他处虽甚优,而取无定额,士有疑心,就试者少。宜令额宽而试者众,涂一而取之精。"遂依前例放行寓试,以四十名为定额,仍前待补;其类申门客、满里子孙及附试并罢。

  淳祐元年,臣僚言:"既复诸路漕试,合国子试、两项科举及免举人,不下千数。宜复拨漕举、胄举同避亲人并就别院引试,使大院无卷冗之患,小院无额窄之弊。"从之。时淮南诸州郡岁有兵祸,士子不得以时赴乡试,且漕司分差试官,路梗不可径达。三年,命淮东州郡附镇江府秋试,淮西州郡附建康试,蕲黄光三州、安庆府附江州试。三试所各增差试官二员,别项考校,照各州元额取放。是岁,两浙转运司寓试终场满五千人,特命增放二名,后虽多不增,如不及五千人,止依元额。别院之试,大率士子与试官实有亲嫌者,绍定间,以漕试、胄试无亲可避者亦许试,或谓时相徇于势要子弟故也;端平初,拨归大院,寒隽便之;淳祐元年,又复赴别院,是使不应避亲之人抑而就此,使天下士子无故析而为二,殊失别试之初意。至是,依端平厘正之,复归大院。

  九年,以臣僚言:"士子又有免解伪冒入试者,或父兄没而窃代其名,或同族物故而填其籍。"于是令自本贯保明给据,类其姓名先申礼部,各州揭以示众,犯者许告捉,依鬻举法治罪。十二年,广南西路言:"所部二十五郡,科选于春官者仅一二,盖山林质朴,不能与中土士子同工,请授两淮、荆襄例别考。"朝廷从其请。自是,广南分东、西两路。

  宝祐二年,监察御史陈大方言:"士风日薄,文场多弊。乞将发解士人初请举者,从所司给帖赴省,别给一历,如命官印纸之法,批书发解之年及本名年贯、保官姓名,执赴礼部,又批赴省之年,长贰印署。赴监试者同。如将来免解、免省,到殿批书亦如之。如无历则不收试。候出官日赴吏部缴纳,换给印纸。应合免解、免省人,亦从先发解处照此给历。如省、殿中选,将元历发下御史台考察,以凭注阙给告。士子得历,可为据证;有司因历,可加稽验。日前伪冒之人,可不却而自遁。"遂自明年始行之。

  乡贡、监补、省试皆有复试,然铨择犹未精,其间滥名充贡者,不可欺同举之人,冒选桥门者,不逃于本斋之职事。遂命今后本州审察,必责同举之联保,监学帘引,必责长谕之证实,并使结罪,方与放行。中书复试,凡涉再引,非系杂犯,并先劄报各处漕司,每遇诏举,必加稽验。凡复试,令宰执出题,不许都司干预,仍日轮台谏一员,帘外监试。四年,命在朝之臣,除宰执、侍从、台谏外,自卿监、郎官以下至厘务官,各具三代宗支图三本,结立罪状,申尚书省、御史台及礼部,所属各置簿籍,存留照应。遇属子孙登科、发解、入学、奏补事故,并具申入凿。后由外任登朝,亦于供职日后,具图籍记如上法。遇胄试之年,照朝廷限员,于内牒能应举人就试,以革胄牒冒滥之弊。

  景定二年,胄子牒试员:宰执牒緦麻以上亲增作四十人,侍从、台谏、给事中、舍人小功以上亲增作二十七人,卿监、郎官、秘书省官、四总领小功以上亲增作二十人,寺监丞簿、学官、二令大功以上亲增作十五人,六院、四辖、省部门、史馆校勘、检阅大功以上亲增作十人,临安府通判牒大功以上亲增作八人,余应牒亲子孙者,一仍旧制。

  度宗初,以雷同假手之弊,多由于州郡试院继烛达旦,或至次日辰、巳犹未出院,其所以间日者,不惟止可以惠不能文之人,适足以害能文之士,遂一遵旧制,连试三日。时诸州郡以乡贡终场人众而元额少,自咸淳九年为始,视终场人多寡,每二百人取放一名。以士子数多,增参详官二员,点检试卷官六员。又以臣僚条上科场之弊,以大院别院参详官、点检试卷官兼考雷同,又监试兼专一详定雷同试卷,不预考校。遂罢帘外点检雷同官,国子监解试雷同官亦罢。

  先是,州郡乡贡未有复试。会言者谓冒滥之弊,惟在乡贡,遂命漕臣及帅守于解试揭晓之前,点差有出身倅贰或幕官专充复试。尽一日命题考校,解名多者,斟酌分日。但能行文不缪、说理优通、觉非假手即取,非才不通就与驳放。如将来省复不通,罪及元复试漕守之臣及考校官。十年,省试,命大院、别院监试官于坐图未定之先,亲监分布坐次,严禁书铺等人,不许纵容士子抛离座案,过越廊分,为传义假手之地。时成都已归附我朝,殿试拟五月五日,以蜀士至者绝少,展至末旬。又因复试特奏名至部犹少,展作六月七日。近臣以隆暑为请,复命立秋后择日。七月八日,度宗崩,竟不毕试。嗣君即位,下礼部讨论,援引皆未当,既不可谓之亮阴,又不可不赴廷对,乃仿召试馆职之制而行之。

  新进士旧有期集,渡江后置局于礼部贡院,特旨赐餐钱,唱第之三日赴焉。上三人得自择同升之彦,分职有差。朝谢后拜黄甲,其仪设褥于堂上,东西相向,皆再拜。拜已,择榜中年长者一人,状元拜之,复择最少者一人拜状元。所以侈宠灵,重年好,明长少也。

  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然宋之得才,多由进士,而以是科应诏者少。惟召试馆职及后来博学宏词,而得忠鲠文学之士。或起之山林,或取之朝著,召之州县,多至大用焉。太祖始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凡三科,不限前资,见任职官,黄衣草泽,悉许应诏,对策三千言,词理俱优则中选。乾德初,以郡县亡应令者,虑有司举贤之道或未至也,乃诏许士子诣阙自荐。四年,有司仅举直言极谏一人,堪为师法一人,召陶谷等发策,帝亲御殿临视之,给砚席坐于殿之西隅。及对策,词理疏阔,不应所问,赐酒馔宴劳而遣之。

  开宝八年,诏诸州察民有孝弟力田、奇才异行或文武材干、年二十至五十可任使者,具送阙下,如无人塞诏,亦以实闻。九年,诸道举孝弟力田及有才武者凡七百四十人,诏翰林学士李昉等于礼部试其业,一无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荐名者三百七十人,帝骇其多,召对讲武殿,率不如诏。犹自陈素习武事,复试以骑射,辄颠陨失次。帝绐曰:"是宜隶兵籍。"皆号呼乞免,乃悉罢去。诏劾本部滥举之罪。

  咸平四年,诏学士、两省御史台五品、尚书省诸司四品以上,于内外京朝幕府州县官、草泽中,各举贤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见任转运使及馆阁职事人应诏。是年,策秘书丞查道等七人,皆入第四等。景德二年,增置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等科,诏中书门下试察其才,具名闻奏,将临轩亲策之。自是应令者浸广,而得中高等亦少。

  太宗以来,凡特旨召试者,于中书学士舍人院,或特遣官专试,所试诗、赋、论、颂、策、制诰,或三篇,或一篇,中格则授以馆职。景德后,惟将命为知制诰者,乃试制诰三道。东封及祀汾阴时,献文者多试业得官,盖特恩也。时言者以为:"两汉举贤良,多因兵荒灾变,所以询访阙政。今国家受瑞登封,无阙政也,安取此?"乃罢其科,惟吏部设宏词、拔萃、平判等科如旧制。

  仁宗初,诏曰:"朕开数路以详延天下之士,而制举独久不设,意者吾豪杰或以故见遗也,其复置此科。"于是增其名,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之被举及起应选者。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又置高蹈丘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者。其法先上艺业于有司,有司较之,然后试秘阁,中格,然后天子亲策之。

  治平三年,命宰执举馆职各五人。先是,英宗谓中书曰:"水潦为灾,言事者云’咎在不能进贤’,何也?"欧阳脩曰:"近年进贤路狭,往时入馆有三路,今塞其二矣。进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荐举,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往年进士五人以上皆得试,第一人及第不十年有至辅相者,今第一人两任方得试,而第二人以下不复试,是高科路塞矣。往时大臣荐举即召试,今只令上簿候缺人乃试,是荐举路塞矣。惟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劳老病之人。此臣所谓荐举路狭也。"帝纳之,故有是命。韩琦、曾公亮、赵概等举蔡延庆以下凡二十人,皆令召试,宰臣以人多难之。帝曰:"既委公等举之,苟贤,岂患多也?先召试蔡延庆等十人,余须后时。"神宗以进士试策,与制科无异,遂诏罢之。试馆职则罢诗、赋,更以策、论。

  元祐二年,复制科。凡廷试前一年,举奏官具所举者策、论五十首奏上,而次年试论六首,御试策一道,召试、除官、推恩略如旧制。右正言刘安世建言:"祖宗之待馆职也,储之英杰之地以饬其名节,观以古今之书而开益其聪明,稍优其廪,不责以吏事,所以滋长德器,养成名卿贤相也。近岁其选浸轻,或缘世赏,或以军功,或酬聚敛之能,或徇权贵之荐。未尝较试,遂获贴职,多开幸门,恐非祖宗德意。望明诏执政,详求文学行谊,审其果可长育,然后召试,非试毋得辄命,庶名器重而贤能进。"三年,乃诏:"大臣奏举馆职,并如旧召试、除授,惟朝廷特除,不用此令。"安世复奏曰:"祖宗时入馆,鲜不由试。惟其望实素著,治状显白,或累持使节,或移镇大藩,欲示优恩,方令贴职。今既过听臣言,追复旧制,又谓’朝廷特除,不在此限’。则是人材高下,资历深浅,但非奏举,皆可直除,名为更张,弊源尚在。愿仿故事,资序及转运使,方可以特命除授,庶塞侥幸,以重馆职之选。"

  绍圣初,哲宗谓:"制科试策,对时政得失,进士策亦可言。"因诏罢制科。既而三省言:"今进士纯用经术。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敕、檄书、露布、诫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阙,且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遂改置宏词科,岁许进士及第者诣礼部请试,如见守官则受代乃请,率以春试上舍生附试,不自立院也。试章表、露布、檄书用骈俪体,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体或骈俪,惟诏诰、赦敕不以为题。凡试二日四题,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中程则上之三省复试之,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词艺超异者,奏取旨命官。大观四年诏:"宏词科格法未详,不足以致文学之士,改立词学兼茂科,岁附贡士院试,取毋过三人。"政和增为五人。不试檄书,增制诰,以历代史事借拟为之,中格则授馆职。宰臣执政亲属毋得试。宣和罢试上舍,乃随进士试于礼部。

  绍兴元年,初复馆职试,凡预召者,学士院试时务策一道,天子亲览焉。然是时校书多不试,而正字或试或否。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一遵旧制,自尚书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学士、待制各举一人。凡应诏者,先具所著策、论五十篇缴进,两省侍从参考之,分为三等,次优以上,召赴秘阁,试论六首,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扬管子》、《文中子》内出题,学士两省官考校,御史监之,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子亲策之。第三等为上,恩数视廷试第一人,第四等为中,视廷试第三人,皆赐制科出身;第五等为下,视廷试第四人,赐进士出身;不入等者与簿尉差遣,已仕者则进官与升擢。七年,以太阳有异。令中外侍从各举能直言极谏一人。是冬,吕祉举选人胡铨,汪藻举布衣刘度,即除铨枢密院编修官,而度不果召。自是诏书数下,未有应者。

  孝宗乾道二年,苗昌言奏:"国初尝立三科,真宗增至六科,仁宗时并许布衣应诏,于是名贤出焉。请参稽前制,间岁下诏,权于正文出题,不得用僻书注疏,追复天圣十科,开广荐扬之路,振起多士积年委靡之气。"遂诏礼部集馆职、学官杂议,皆曰:"注疏诚可略,科目不必广。天下之士,屏处山林,滞迹遐远,侍从之臣,岂能尽知。"遂如国初之制,止令监司、守臣解送。

  七年,诏举制科以六论,增至五通为合格,始命官、糊名、誊录如故事。试院言:"文卷多不知题目所出,有仅及二通者。"帝命赐束帛罢之,举官皆放罪。旧试六题,一明一暗。时考官命题多暗僻,失求言之意,臣僚请遵天圣、元祐故事,以经题为第一篇,然后杂出《九经》、《语》、《孟》内注疏或子史正文,以见尊经之意。从之。初,制科取士必以三年,十一年,诏:"自今有合召试者,举官即以名闻。"明年春,李巘言:"贤良之举,本求谠言以裨阙政,未闻责以记诵之学,使才行学识如晁、董之伦,虽注疏未能尽记,于治道何损?"帝以为然,乃复罢注疏。

  高宗立博学宏词科,凡十二通,制诰、诏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内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体制一古一今。遇科场年,应命官除归明、流外、入赀及犯赃人外,公卿子弟之秀者皆得试。先投所业三卷,学士院考之,拔其尤者召试,定为三等。上等转一官,选人改秩,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馆职。中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无出身人赐进士出身;下等减二年磨勘,无出身人赐同进士出身:并许召试馆职。南渡以来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

  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词科实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废弛。盖试之太严,故习之者少。今欲除博学宏词科从旧三岁一试外,更降等立科。止试文辞,不贵记问。命题止分两场,引试须有出身人就礼部投状,献所业,如试教官例。每一岁附铨闱引试,惟取合格,不必拘额,中选者与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资序及京官不愿就教授者,京官减磨勘,选人循一资。他时北门、西掖、南宫舍人之任,则择文墨超卓者用之。其科目,则去’宏博’二字,止称词学科。"从之。淳祐初,罢。景定二年,复嘉熙之制。

  初,内外学官多朝廷特注,后稍令国子监取其旧试艺等格优者用之。熙宁八年,始立教授试法,即舍人院召试大义五道。元丰七年,令诸州无教官,则长吏选在任官上其名,而监学审其可者使兼之。元祐中,罢试法,已而论荐益众,乃诏须命举乃得奏。绍圣初,三省立格,中制科及进士甲第、礼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监广文馆第一人、从太学上舍得第,皆不待试,余召试两经大义各一道,合格则授教官。元符中,增试三经。政和二年,臣僚言:"元丰召试学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故学者厌服。近试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选。"从之。自是或如旧法,中书选注。又尝员外添置八行应格人为大藩教官,不以莅职,随废。或用元丰试法,更革无常。

  高宗初年,复教官试。绍兴中,议者谓:"欲为人师,而自献以求进,非礼也。"乃罢试而自朝廷选差。已而又复之,凡有出身者许应,先具经义、诗、赋各三首赴礼部,乃下省闱,分两场试之。初任为诸州教官,由是为两学之选。十五年,从国子监丞文浩所言,于《六经》中取二经,各出两题,毋拘义式,以贯穿该赡为合格。其后,四川制置司遇类省试年,亦仿礼部附试,自嘉泰元年始。

  凡童子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州升诸朝,而天子亲试之。其命官、免举无常格。真宗景德二年,抚州晏殊、大名府姜盖始以童子召试诗赋,赐殊进士出身,盖同学究出身。寻复召殊试赋、论,帝嘉其敏赡,授秘书正字。后或罢或复。自仁宗即位,至大观末,赐出身者仅二十人。

  建炎二年,明旧制,亲试童子,召见朱虎臣,授官赐金带以宠之。后至者或诵经、史、子、集,或诵御制诗文,或诵兵书、习步射,其命官、免举,皆临期取旨,无常格。淳熙中,王克勤始以程文求试。内殿引见,孝宗嘉其警敏,补从事郎,令秘阁读书。会礼部言:"本朝童子以文称者,杨亿、宋绶、晏殊、李淑,后皆为贤宰相、名侍从。今郡国举贡,问其所能,不过记诵,宜稍艰其选。"八年,始分为三等:凡全诵《六经》、《孝经》、《语》、《孟》及能文,如《六经》义三道、《语》《孟》义各一道、或赋一道、诗一首为上等,与推恩;诵书外能通一经,为中等,免文解两次;止能诵《六经》、《语》、《孟》为下等,免文解一次。覆试不合格者,与赐帛。宁宗嘉定十四年,命岁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阙下。先试于国子监,而中书复试之,为永制焉。理宗后罢此科,须卓绝能文者,许诸郡荐举。

  科目既设,犹虑不能尽致天下之才,或韬晦而不屑就也,往往命州郡搜罗,而公卿得以荐言。若治平之黄君俞,熙宁之王安国,元丰则程颐,元祐则陈师道,元符则徐积,皆卓然较著者也。熙宁三年,诸路搜访行义为乡里推重者,凡二十有九人。至,则馆之太学,而刘蒙以下二十二人试舍人院,赐官有差,亦足以见幽隐必达,治世之盛也。其后,应诏者多失实,而朝廷亦厌薄之。

  高宗垂意遗逸,首召布衣谯定,而尹焞以处士入讲筵。其后束帛之聘,若王忠民之忠节,张志行之高尚,刘勉之、胡宪之力学,则赐出身,俾教授本郡,或赐处士号以宠之。所以振清节,厉颓俗。如徐庭筠之不出,苏云卿之晦迹,世尤称焉。宁宗庆元间,蔡元定以高明之资,讲明一代正学,以尤袤、杨万里之荐召之,固以疾辞,竟以伪学贬死,众咸惜之。理、度以后,国势日迫,贤者肥遁,迄无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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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496
倒序
  1. 正文卷
  2. 卷一·本纪第一·太祖一
  3. 卷二·本纪第二·太祖二
  4. 卷三·本纪第三·太祖三
  5. 卷四·本纪第四·太宗一
  6. 卷五·本纪第五·太宗二
  7. 卷六·本纪第六·真宗一
  8. 卷七·本纪第七·真宗二
  9. 卷八·本纪第八·真宗三
  10. 卷九·本纪第九·仁宗一
  11. 卷十·本纪第十·仁宗二
  12. 卷十一·本纪第十一·仁宗三
  13. 卷十二·本纪第十二·仁宗四
  14. 卷十三·本纪第十三·英宗
  15. 卷十四·本纪第十四·神宗一
  16. 卷十五·本纪第十五·神宗二
  17. 卷十六·本纪第十六·神宗三
  18. 卷十七·本纪第十七·哲宗一
  19. 卷十八·本纪第十八·哲宗二
  20. 卷十九·本纪第十九·徽宗一
  21. 卷二十·本纪第二十·徽宗二
  22. 卷二十一·本纪第二十一·徽宗三
  23. 卷二十二·本纪第二十二·徽宗四
  24. 卷二十三·本纪第二十三·钦宗
  25. 卷二十四·本纪第二十四·高宗一
  26. 卷二十五·本纪第二十五·高宗二
  27. 卷二十六·本纪第二十六·高宗三
  28. 卷二十七·本纪第二十七·高宗四
  29. 卷二十八·本纪第二十八·高宗五
  30. 卷二十九·本纪第二十九·高宗六
  31. 卷三十·本纪第三十·高宗七
  32. 卷三十一·本纪第三十一·高宗八
  33. 卷三十二·本纪第三十二·高宗九
  34. 卷三十三·本纪第三十三·孝宗一
  35. 卷三十四·本纪第三十四·孝宗二
  36. 卷三十五·本纪第三十五·孝宗三
  37. 卷三十六·本纪第三十六·光宗
  38. 卷三十七·本纪第三十七·宁宗一
  39. 卷三十八·本纪第三十八·宁宗二
  40. 卷三十九·本纪第三十九·宁宗三
  41. 卷四十·本纪第四十·宁宗四
  42. 卷四十一·本纪第四十一·理宗一
  43. 卷四十二·本纪第四十二·理宗二
  44. 卷四十三·本纪第四十三·理宗三
  45. 卷四十四·本纪第四十四·理宗四
  46. 卷四十五·本纪第四十五·理宗五
  47. 卷四十六·本纪第四十六·度宗
  48. 卷四十七·本纪第四十七·瀛国公二王附
  49. 卷四十八·志第一·天文一
  50. 卷四十九·志第二·天文二
  51. 卷五十·志第三·天文三
  52. 卷五十一·志第四·天文四
  53. 卷五十二·志第五·天文五
  54. 卷五十三·志第六·天文六
  55. 卷五十四·志第七·天文七
  56. 卷五十五·志第八·天文八
  57. 卷五十六·志第九·天文九
  58. 卷五十七·志第十·天文十
  59. 卷五十八·志第十一·天文十一
  60. 卷五十九·志第十二·天文十二
  61. 卷六十·志第十三·天文十三
  62. 卷六十一·志第十四·五行一上
  63. 卷六十二·志第十五·五行一下
  64. 卷六十三·志第十六·五行二上
  65. 卷六十四·志第十七·五行二下
  66. 卷六十五·志第十八·五行三
  67. 卷六十六·志第十九·五行四
  68. 卷六十七·志第二十·五行五
  69. 卷六十八·志第二十一·律历一
  70. 卷六十九·志第二十二·律历二
  71. 卷七十·志第二十三·律历三
  72. 卷七十一·志第二十四·律历四
  73. 卷七十二·志第二十五·律历五
  74. 卷七十三·志第二十六·律历六
  75. 卷七十四·志第二十七·律历七
  76. 卷七十五·志第二十八·律历八
  77. 卷七十六·志第二十九·律历九
  78. 卷七十七·志第三十·律历十
  79. 卷七十八·志第三十一·律历十一
  80. 卷七十九·志第三十二·律历十二
  81. 卷八十·志第三十三·律历十三
  82. 卷八十一·志第三十四·律历十四
  83. 卷八十二·志第三十五·律历十五
  84. 卷八十三·志第三十六·律历十六
  85. 卷八十四·志第三十七
  86. 卷八十五·志第三十八·地理一
  87. 卷八十六·志第三十九·地理二
  88. 卷八十七·志第四十·地理三
  89. 卷八十八·志第四十一·地理四
  90. 卷八十九·志第四十二·地理五
  91. 卷九十·志第四十三·地理六
  92. 卷九十一·志第四十四·河渠一
  93. 卷九十二·志第四十五·河渠二
  94. 卷九十三·志第四十六·河渠三
  95. 卷九十四·志第四十七·河渠四
  96. 卷九十五·志第四十八·河渠五
  97. 卷九十六·志第四十九·河渠六
  98. 卷九十七·志第五十·河渠七
  99. 卷九十八·志第五十一·礼一
  100. 卷九十九·志第五十二·礼二等
  101. 卷一百·志第五十三·礼三等
  102. 卷一百一·志第五十四·礼四等
  103. 卷一百二·志第五十五·礼五等
  104. 卷一百三·志第五十六·礼六吉礼六
  105. 卷一百四·志第五十七·礼七吉礼七
  106. 卷一百五·志第五十八·礼八等
  107. 卷一百六·志第五十九·礼九等
  108. 卷一百七·志第六十·礼十等
  109. 卷一百八·志第六十一·礼十一等
  110. 卷一百九·志第六十二·礼十二等
  111. 卷一百一十·志第六十三·礼十三等
  112. 卷一百一十一·志第六十四·礼十四等
  113. 卷一百一十二·志第六十五·礼十五等
  114. 卷一百一十三·志第六十六·礼十六等
  115. 卷一百十四·志第六十七·礼十七等
  116. 卷一百一十五·志第六十八·礼十八等
  117. 卷一百一十六·志第六十九·礼十九等
  118. 卷一百一十七·志第七十·礼二十等
  119. 卷一百一十八·志第七十一·礼二十一等
  120. 卷一百一十九·志第七十二·礼二十二等
  121. 卷一百二十·志第七十三·礼二十三等
  122. 卷一百二十一·志第七十四·礼二十四等
  123. 卷一百二十二·志第七十五·礼二十五等
  124. 卷一百二十三·志第七十六·礼二十六等
  125. 卷一百二十四·志第七十七·礼二十七等
  126. 卷一百二十五·志第七十八·礼二十八等
  127. 卷一百二十六·志第七十九·乐一
  128. 卷一百二十七·志第八十·乐二
  129. 卷一百二十八·志第八十一·乐三
  130. 卷一百二十九·志第八十二·乐四
  131. 卷一百三十·志第八十三·乐五
  132. 卷一百三十一·志第八十四·乐六
  133. 卷一百三十二·志第八十五·乐七等
  134. 卷一百三十三·志第八十六·乐八等
  135. 卷一百三十四·志第八十七·乐九等
  136. 卷一百三十五·志第八十八·乐十等
  137. 卷一百三十六·志第八十九·乐十一等
  138. 卷一百三十七·乐志第九十·乐十二等
  139. 卷一百三十八·志第九十一·乐十三等
  140. 卷一百三十九·志第九十二·乐十四等
  141. 卷一百四十·志第九十三·乐十五等
  142. 卷一百四十一·志第九十四·乐十六等
  143. 卷一百四十二·志第九十五·乐十七
  144. 卷一百四十三·志第九十六·仪卫一
  145. 卷一百四十四·志第九十七·仪卫二
  146. 卷一百四十五·志第九十八·仪卫三
  147. 卷一百四十六·志第九十九·仪卫四
  148. 卷一百四十七·志第一百·仪卫五
  149. 卷一百四十八·志第一百一·仪卫六
  150. 卷一百四十九·志第一百二·舆服一
  151. 卷一百五十·志第一百三·舆服二
  152. 卷一百五十一·志第一百四·舆服三
  153. 卷一百五十二·志第一百五·舆服四
  154. 卷一百五十三·志第一百六·舆服五
  155. 卷一百五十四·志第一百七·舆服六
  156. 卷一百五十五·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等
  157. 卷一百五十六·志第一百九·选举二等
  158. 卷一百五十七·志第一百十·选举三等
  159. 卷一百五十八·志第一百十一·选举四等
  160. 卷一百五十九·志第一百十二·选举五等
  161. 卷一百六十·志第一百一十三·选举六等
  162. 卷一百六十一·志第一百一十四·职官一
  163. 卷一百六十二·志第一百一十五·职官二
  164. 卷一百六十三·志第一百一十六·职官三
  165. 卷一百六十四·志第一百一十七·职官四
  166. 卷一百六十五·志第一百一十八·职官五
  167. 卷一百六十六·第一百一十九·职官六
  168. 卷一百六十七·第一百二十·职官七
  169. 卷一百六十八·志第一百二十一·职官八等
  170. 卷一百六十九·志第一百二十二·职官九等
  171. 卷一百七十·志第一百二十三·职官十等
  172. 卷一百七十一·志第一百二十四·职官十一等
  173. 卷一百七十二·志第一百二十五·职官十二等
  174. 卷一百七十三·志第一百二十六·食货上一等
  175. 卷一百七十四·志第一百二十七·食货上二等
  176. 卷一百七十五·志第一百二十八·食货上三等
  177. 卷一百七十六·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货上四等
  178. 卷一百七十七·志第一百三十·食货上五等
  179. 卷一百七十八·志第一百三十一·食货上六等
  180. 卷一百七十九·志第一百三十二·食货下一等
  181. 卷一百八十·志第一百三十三·食货下二等
  182. 卷一百八十一·志第一百三十四·食货下三
  183. 卷一百八十二·志第一百三十五·食货下四
  184. 卷一百八十三·志第一百三十六·食货下五
  185. 卷一百八十四·志第一百三十七·食货下六
  186. 卷一百八十五·志第一百三十八·食货下七
  187. 卷一百八十六·志第一百三十九·食货下八
  188. 卷一百八十七·志第一百四十·兵一等
  189. 卷一百八十八·志第一百四十一·兵二等
  190. 卷一百八十九·志第一百四十二·兵三等
  191. 卷一百九十·志第一百四十三·兵四等
  192. 卷一百九十一·志第一百四十四·兵五等
  193. 卷一百九十二·志第一百四十五·兵六等
  194. 卷一百九十三·志第一百四十六·兵七等
  195. 卷一百九十四·志第一百四十七·兵八
  196. 卷一百九十五·志第一百四十八·兵九
  197. 卷一百九十六·志第一百四十九·兵十
  198. 卷一百九十七·志第一百五十·兵十一
  199. 卷一百九十八·志第一百五十一·兵十二
  200. 卷一百九十九·志第一百五十二·刑法一
  201. 卷二百·志第一百五十三·刑法二
  202. 卷二百一·志第一百五十四·刑法三
  203. 卷二百二·志第一百五十五·艺文一
  204. 卷二百三·志第一百五十六·艺文二
  205. 卷二百四·志第一百五十七·艺文三
  206. 卷二百五·志第一百五十八·艺文四
  207. 卷二百六·志第一百五十九·艺文五
  208. 卷二百七·志第一百六十·艺文六
  209. 卷二百八·志第一百六十一·艺文七
  210. 卷二百九·志第一百六十二·艺文八
  211. 卷二百一十·表第一·宰辅一
  212. 卷二百一十一·表第二·宰辅二
  213. 卷二百一十二·表第三·宰辅三
  214. 卷二百一十三·表第四·宰辅四
  215. 卷二百一十四·表第五
  216. 卷二百一十五·表第六·宗室世系一
  217. 卷二百一十六·表第七·宗室世系二
  218. 卷二百一十七·表第八·宗室世系三
  219. 卷二百一十八·表第九·宗室世系四
  220. 卷二百一十九·表第十·宗室世系五
  221. 卷二百二十·表第十一·宗室世系六
  222. 卷二百二十一·表第十二·宗室世系七
  223. 卷二百二十二·表第十三·宗室世系八
  224. 卷二百二十三·表第十四·宗室世系九
  225. 卷二百二十四·表第十五·宗室世系十
  226. 卷二百二十五·表第十六·宗室世系十一
  227. 卷二百二十六·表第十七·宗室世系十二
  228. 卷二百二十七·表第十八·宗室世系十三
  229. 卷二百二十八·表第十九·宗室世系十四
  230. 卷二百二十九·表第二十·宗室世系十五
  231. 卷二百三十·表第二十一·宗室世系十六
  232. 卷二百三十一·表第二十二·宗室世系十七
  233. 卷二百三十二·表第二十三·宗室世系十八
  234. 卷二百三十三·表第二十四·宗室世系十九
  235. 卷二百三十四·表第二十五·宗室世系二十
  236. 卷二百三十五·表第二十六·宗室世系二十一
  237. 卷二百三十六·表第二十七·宗室世系二十二
  238. 卷二百三十七·表第二十八·宗室世系二十三
  239. 卷二百三十八·表第二十九·宗室世系二十四
  240. 卷二百三十九·表第三十·宗室世系二十五
  241. 卷二百四十·表第三十一·宗室世系二十六
  242. 卷二百四十一·表第三十二·宗室世系二十七
  243. 卷二百四十二·列传第一·后妃上
  244. 卷二百四十三·列传第二·后妃下
  245. 卷二百四十四·列传第三·宗室一
  246. 卷二百四十五·列传第四·宗室二
  247. 卷二百四十六·列传第五·宗室三
  248. 卷二百四十七·列传第六·宗室四
  249. 卷二百四十八·列传第七·公主
  250. 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等
  251. 卷二百五十·列传第九·石守信等
  252. 卷二百五十一·列传第十·韩令坤等
  253. 卷二百五十二·列传第十一·王景等
  254. 卷二百五十三·传第十二·折德扆等
  255. 卷二百五十四·列传第十三·侯益等
  256. 卷二百五十五·列传第十四·郭崇等
  257. 卷二百五十六·列传第十五·赵普
  258. 卷二百五十七·列传第十六·吴廷祚
  259. 卷二百五十八·列传第十七·曹彬等
  260. 卷二百五十九·列传第十八·张美等
  261. 卷二百六十·列传第十九·曹翰等
  262. 卷二百六十一·列传第二十·李琼
  263. 卷二百六十二·列传第二十一·李穀等
  264. 卷二百六十三·列传第二十二·张昭等
  265. 卷二百六十四·列传第二十三·薛居正等
  266. 卷二百六十五·列传第二十四·李昉等
  267. 卷二百六十六·列传第二十五·钱若水等
  268. 卷二百六十七·列传第二十六·张宏等
  269. 卷二百六十八·列传第二十七·柴禹锡等
  270. 卷二百六十九·列传第二十八·陶穀等
  271. 卷二百七十·列传第二十九·颜衎
  272. 卷二百七十一·列传第三十·马令琮等
  273. 卷二百七十二·列传第三十一·杨业等
  274. 卷二百七十三·列传第三十二·李进卿等
  275. 卷二百七十四·列传第三十三·王赞等
  276. 卷二百七十五·列传第三十四·刘福等
  277. 卷二百七十六·列传第三十五·刘保勋等
  278. 卷二百七十七·列传第三十六·张鉴等
  279. 卷二百七十八·列传第三十七·马全义等
  280. 卷二百七十九·列传第三十八·王继忠等
  281. 卷二百八十·列传第三十九·田绍斌等
  282. 卷二百八十一·列传第四十·吕端等
  283. 卷二百八十二·列传第四十一·李沆等
  284. 卷二百八十三·列传第四十二·王钦若等
  285. 卷二百八十四·列传第四十三·陈尧佐等
  286. 卷二百八十五·列传第四十四·陈执中等
  287. 卷二百八十六·列传第四十五·鲁宗道等
  288. 卷二百八十七·列传第四十六·杨砺等
  289. 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任中正等
  290. 卷二百八十九·列传第四十八·高琼等
  291. 卷二百九十·列传第四十九·曹利用等
  292. 卷二百九十一·列传第五十·吴育等
  293. 卷二百九十二·列传第五十一·李谘等
  294. 卷二百九十三·列传第五十二·田锡等
  295. 卷二百九十四·列传第五十三·掌禹锡等
  296. 卷二百九十五·列传第五十四·尹洙等
  297. 卷二百九十六·列传第五十五·韩丕等
  298. 卷二百九十七·列传第五十六·孔道辅等
  299. 卷二百九十八·列传第五十七·彭乘等
  300. 卷二百九十九·列传第五十八·狄棐等
  301. 卷三百·列传第五十九·杨偕等
  302. 卷三百一·列传第六十·边肃等
  303. 卷三百二·列传第六十一·王臻等
  304. 卷三百三·列传第六十二·张昷之等
  305. 卷三百四·列传第六十三·周渭等
  306. 卷三百五·列传第六十四·杨亿等
  307. 卷三百六·列传第六十五·谢泌等
  308. 卷三百七·列传第六十六·乔维岳等
  309. 卷三百八·列传第六十七·上官正等
  310. 卷三百九·列传第六十八·王延德等
  311. 卷三百一十·列传第六十九·李迪等
  312. 卷三百一十一·列传第七十·晏殊等
  313. 卷三百一十二·列传第七十一·韩琦等
  314. 卷三百一十三·列传第七十二·富弼等
  315. 卷三百一十四·列传第七十三·范仲淹等
  316. 卷三百一十五·列传第七十四·韩亿等
  317. 卷三百一十六·列传第七十五·包拯等
  318. 卷三百一十七·列传第七十六·邵亢等
  319. 卷三百一十八·列传第七十七·张方平等
  320. 卷三百一十九·列传第七十八·欧阳修等
  321. 卷三百二十·列传第七十九·蔡襄等
  322. 卷三百二十一·列传第八十·郑獬等
  323. 卷三百二十二·列传第八十一·何郯等
  324. 卷三百二十三·列传第八十二·蔚昭敏等
  325. 卷三百二十四·列传第八十三·石普等
  326. 卷三百二十五·列传第八十四·刘平等
  327. 卷三百二十六·列传第八十五·景泰等
  328. 卷三百二十七·列传第八十六·王安石等
  329. 卷三百二十八·列卷第八十七·李清臣等
  330. 卷三百二十九·列传第八十八·常秩等
  331. 卷三百三十·列传第八十九·任颛等
  332. 卷三百三十一·列传第九十·孙长卿等
  333. 卷三百三十二·列传第九十一·滕元发等
  334. 卷三百三十三·列传第九十二·杨佐等
  335. 卷三百三十四·列传第九十三·徐禧等
  336. 卷三百三十五·列传第九十四·种世衡
  337. 卷三百三十六·列传第九十五·司马光等
  338. 卷三百三十七·列传第九十六·范镇等
  339. 卷三百三十八·列传第九十七·苏轼等
  340. 卷三百三十九·列传第九十八·苏辙等
  341. 卷三百四十·列传第九十九·吕大防等
  342. 卷三百四十一·列传第一百·王存
  343. 卷三百四十二·列传第一百一·梁焘等
  344. 卷三百四十三·列传第一百二·元绛等
  345. 卷三百四十四·列传第一百三·孙觉等
  346. 卷三百四十五·列传第一百四·刘安世等
  347. 卷三百四十六·列传第一百五·陈次升等
  348. 卷三百四十七·列传第一百六·孙鼛等
  349. 卷三百四十八·列传第一百七·傅楫等
  350. 卷三百四十九·列传第一百八·郝质等
  351. 卷三百五十·列传第一百九·苗授等
  352. 卷三百五十一·列传第一百一十·赵挺之等
  353. 卷三百五十二·列传第一百一十一·唐恪等
  354. 卷三百五十三·列传第一百一十二·何栗等
  355. 卷三百五十四·列传第一百一十三·沈铢等
  356. 卷三百五十五·列传第一百一十四·贾易等
  357. 卷三百五十六·列传第一百一十五·刘拯等
  358. 卷三百五十七·列传第一百一十六·何灌等
  359. 卷三百五十八·列传第一百一十七·李纲上
  360. 卷三百五十九·列传第一百一十八·李纲下
  361. 卷三百六十·列传第一百一十九·宗泽等
  362. 卷三百六十一·列传第一百二十·张浚等
  363. 卷三百六十二·列传第一百二十一·朱胜非等
  364. 卷三百六十三·列传第一百二十二·李光等
  365. 卷三百六十四·列传第一百二十三·韩世忠等
  366. 卷三百六十五·列传第一百二十四·岳飞
  367. 卷三百六十六·列传第一百二十五·刘锜等
  368. 卷三百六十七·列传第一百二十六·李显忠等
  369. 卷三百六十八·列传第一百二十七·王德等
  370. 卷三百六十九·列传第一百二十八·张俊等
  371. 卷三百七十·列传第一百二十九·王友直等
  372. 卷三百七十一·列传第一百三十·白时中等
  373. 卷三百七十二·列传第一百三十一·朱倬等
  374. 卷三百七十三·列传第一百三十二·朱弁等
  375. 卷三百七十四·列传第一百三十三·张九成等
  376. 卷三百七十五·列传第一百三十四·邓肃等
  377. 卷三百七十六·列传第一百三十五·常同等
  378. 卷三百七十七·列传第一百三十六·向子諲等
  379. 卷三百七十八·列传第一百三十七·卫肤敏等
  380. 卷三百七十九·列传第一百三十八·章谊等
  381. 卷三百八十·列传第一百三十九·何铸等
  382. 卷三百八十一·列传第一百四十·范如圭等
  383. 卷三百八十二·列传第一百四十一·张焘等
  384. 卷三百八十三·列传第一百四十二·陈俊卿等
  385. 卷三百八十四·列传第一百四十三·陈康伯等
  386. 卷三百八十五·列传第一百四十四·葛邲等
  387. 卷三百八十六·列传第一百四十五·刘珙等
  388. 卷三百八十七·列传第一百四十六·黄洽等
  389. 卷三百八十八·列传第一百四十七·周执羔等
  390. 卷三百八十九·列传第一百四十八·尤袤等
  391. 卷三百九十·列传第一百四十九·李衡等
  392. 卷三百九十一·列传第一百五十·周必大等
  393. 卷三百九十二·列传第一百五十一·赵汝愚
  394. 卷三百九十三·列传第一百五十二·彭龟年等
  395. 卷三百九十四·列传第一百五十三·胡纮等
  396. 卷三百九十五·列传第一百五十四·楼钥等
  397. 卷三百九十六·列传第一百五十五·史浩等
  398. 卷三百九十七·列传第一百五十六·徐谊等
  399. 卷三百九十八·列传第一百五十七·余端礼等
  400. 卷三百九十九·列传第一百五十八·郑瑴等
  401. 卷四百·列传第一百五十九·王信等
  402. 卷四百一·列传第一百六十·辛弃疾等
  403. 卷四百二·列传第一百六十一·陈敏等
  404. 卷四百三·列传第一百六十二·赵方等
  405. 卷四百四·列传第一百六十三·汪若海等
  406. 卷四百五·列传第一百六十四·李宗勉等
  407. 卷四百六·列传第一百六十五·崔与之等
  408. 卷四百七·列传第一百六十六·杜范等
  409. 卷四百八·列传第一百六十七·吴昌裔等
  410. 卷四百九·列传第一百六十八·高定子等
  411. 卷四百一十·列传第一百六十九·娄机等
  412. 卷四百一十一·列传第一百七十·汤璹等
  413. 卷四百一十二·列传第一百七十一·孟珙等
  414. 卷四百一十三·列传第一百七十二·赵汝谈等
  415. 卷四百一十四·列传第一百七十三·史弥远等
  416. 卷四百一十五·列传第一百七十四·傅伯成等
  417. 卷四百一十六·列传第一百七十五·吴渊等
  418. 卷四百一十七·列传第一百七十六·乔行简等
  419. 卷四百一十八·列传第一百七十七·吴潜等
  420. 卷四百一十九·列传第一百七十八·宣缯等
  421. 卷四百二十·列传第一百七十九·王伯大等
  422. 卷四百二十一·列传第一百八十·杨栋等
  423. 卷四百二十二·列传第一百八十一·林勋等
  424. 卷四百二十三·列传第一百八十二·吴泳等
  425. 卷四百二十四·列传第一百八十三·陆持之等
  426. 卷四百二十五·列传第一百八十四·刘应龙等
  427. 卷四百二十六·列传第一百八十五·循吏
  428. 卷四百二十七·列传第一百八十六·道学一
  429. 卷四百二十八·列传第一百八十七·道学二等
  430. 卷四百二十九·列传第一百八十八·道学三
  431. 卷四百三十·列传第一百八十九·道学四等
  432. 卷四百三十一·列传第一百九十·儒林一
  433. 卷四百三十二·列传第一百九十一·儒林二
  434. 卷四百三十三·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儒林三
  435. 卷四百三十四·列传第一百九十三·儒林四
  436. 卷四百三十五·列传第一百九十四·儒林五
  437. 卷四百三十六·列传第一百九十五·儒林六
  438. 卷四百三十七·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儒林七
  439. 卷四百三十八·列传第一百九十七·儒林八
  440. 卷四百三十九·列传第一百九十八·文苑一
  441. 卷四百四十·列传第一百九十九·文苑二
  442. 卷四百四十一·列传第二百·文苑三
  443. 卷四百四十二·列传第二百一·文苑四
  444. 卷四百四十三·列传第二百二·文苑五
  445. 卷四百四十四·列传第二百三·文苑六
  446. 卷四百四十五·列传第二百四·文苑七
  447. 卷四百四十六·列传第二百五·忠义一
  448. 卷四百四十七·列传第二百六·忠义二
  449. 卷四百四十八·列传第二百七·忠义三
  450. 卷四百四十九·列传第二百八·忠义四
  451. 卷四百五十·列传第二百九·忠义五
  452. 卷四百五十一·列传第二百一十·忠义六
  453. 卷四百五十二·列传第二百一十一·忠义七
  454. 卷四百五十三·列传第二百一十二·忠义八
  455. 卷四百五十四·列传第二百一十三·忠义九
  456. 卷四百五十五·列传第二百一十四·忠义十
  457. 卷四百五十六·列传第二百一十五·孝义
  458. 卷四百五十七·列传第二百一十六·隐逸上
  459. 卷四百五十八·列传第二百一十七·隐逸中
  460. 卷四百五十九·列传第二百一十八·隐逸下
  461. 卷四百六十·列传第二百一十九·列女
  462. 卷四百六十一·列传第二百二十·方技上
  463. 卷四百六十二·列传第二百二十一·方技下
  464. 卷四百六十三·列传第二百二十二·外戚上
  465. 卷四百六十四·列传第二百二十三·外戚中
  466. 卷四百六十五·列传第二百二十四·外戚下
  467. 卷四百六十六·列传第二百二十五·宦者一
  468. 卷四百六十七·列传第二百二十六·宦者二
  469. 卷四百六十八·列传第二百二十七·宦者三
  470. 卷四百六十九·列传第二百二十八·宦者四
  471. 卷四百七十·列传第二百二十九·佞幸
  472. 卷四百七十一·列传第二百三十·奸臣一
  473. 卷四百七十二·列传第二百三十一·奸臣二
  474. 卷四百七十三·列传第二百三十二·奸臣三
  475. 卷四百七十四·列传第二百三十三·奸臣四
  476. 卷四百七十五·列传第二百三十四·叛臣上
  477. 卷四百七十六·列传第二百三十五·叛臣中
  478. 卷四百七十七·列传第二百三十六·叛臣下
  479. 卷四百七十八·列传第二百三十七·世家一
  480. 卷四百七十九·列传第二百三十八·世家二
  481. 卷四百八十·列传第二百三十九·世家三
  482. 卷四百八十一·列传第二百四十·世家四
  483. 卷四百八十二·列传第二百四十一·世家五
  484. 卷四百八十三·列传第二百四十二·世家六
  485. 卷四百八十四·列传第二百四十三·周三臣
  486. 卷四百八十五·列传第二百四十四·外国一
  487. 卷四百八十六·列传第二百四十五·外国二
  488. 卷四百八十七·列传第二百四十六·外国三
  489. 卷四百八十八·列传第二百四十七·外国四
  490. 卷四百八十九·列传第二百四十八·外国五
  491. 卷四百九十·列传第二百四十九·外国六
  492. 卷四百九十一·列传第二百五十·外国七
  493. 卷四百九十二·列传第二百五十一·外国八
  494. 卷四百九十三·列传第二百五十二·蛮夷一
  495. 卷四百九十四·列传第二百五十三·蛮夷二
  496. 卷四百九十五·列传第二百五十四·蛮夷三
  497. 卷四百九十六·列传第二百五十五·蛮夷四

卷一百五十六·志第一百九·选举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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