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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列传第九十二·自序

作者: 魏收 更新时间:2019-10-25 15:42

  自序

  汉初,魏无知封高良侯,子均,均子恢,恢子彦。彦子歆,字子胡,幼孤有志 操,博洽经史,成帝世,位终钜鹿太守,仍家焉。歆子悦,字处德,性沉厚有度量, 宣城公赵国李孝伯见而重之,以女妻焉。位济阴太守,以善政称。

  悦子子建,字敬忠。释褐奉朝请,累迁太尉从事中郎。初,世宗时平氐,遂于 武兴立镇,寻改为东益州。其后镇将、刺史乖失人和,群氐作梗,遂为边患,乃除 子建为东益州刺史。子建布以恩信,风化大行,远近清静。正光五年,南、北二秦 城人莫折念生、韩祖香、张长命相继构逆,佥以州城之人莫不劲勇,同类悉反,宜 先收其器械。子建以为城人数当行陈,尽皆骁果,安之足以为用,急之腹背为忧, 乃悉召居城老壮晓示之;并上言诸诚人本非罪坐而来者悉求听免。肃宗优诏从之。 子建渐分其父兄子弟外居郡戍,内外相顾,终获保全。及秦贼乘胜,屯营黑水,子 建乃潜使掩袭,前后斩获甚众,威名赫然,先反者及此悉降。乃间使上闻,肃宗甚 嘉之,诏子建兼尚书为行台,刺史如故。于是威震蜀土,其梁、巴、二益、两秦之 事,皆所节度。梁州刺史傅竖眼子敬和中心以为愧,在洛大行货贿,以图行台。

  先是,子建亦屡求归京师,至此,乃遣刺史唐永代焉,竖眼因为行台。子建将 还,群氐慕恋,相率断道。主簿杨僧复先行晓喻,诸氐忿曰:“我留刺史,尔送出 也!”斫之数创,几死。子建徐加慰譬,旬日方得前行,吏人赠遗,一无所受。而 东益氐、蜀寻反,攻逼唐永,永弃城而走,乃丧一籓矣。初永之走,子建客有沙门 昙璨及钜鹿人耿显皆没落氐手,及知子建之客,垂泣追衣物还之,送出白马。遗爱 所被如此。自国家开华阳等郡,梁州邢峦、益州傅竖眼及子建为最。初,子建为前 军将军,十年不徙,在洛闲暇,与吏部尚书李韶、韶从弟延实颇为弈棋,时人谓为 耽好。子建每曰:“棋于机权廉勇之际,得之深矣。且吾未为时用,博弈可也。” 及一临边事,凡经五年,未曾对局。

  还洛后,俄拜常侍、卫尉卿。初,元颢内逼,庄帝北幸,子建谓所亲卢义僖曰: “北海自绝社稷,称籓萧衍,吾老矣,岂能为陪臣?”遂携家口居洛南,颢平乃归。 先苦风痺,及此遂甚,以卿任有务,屡上书乞身,特除右光禄大夫。邢杲之平,太 傅李延实子侍中彧为大使,抚慰东土,时外戚贵盛,送客填门,子建亦往候别。延 实曰:“小兒今行,何以相勖?”子建曰:“益以盈满为诫。”延实怅然久之。及 庄帝杀尔朱荣,遇祸于河阴者其家率相吊贺。太尉李虔第二子仁曜,子建之女婿, 往亦见害。子建谓姨弟卢道虔曰:“朝廷诛翦权强,凶徒尚梗,未闻有奇谋异略, 恐不可济。此乃李门祸始,吊贺无乃匆匆?”及永安之后,李氏宗族流离,或遇诛 夷,如其所虑。后历左光禄大夫,加散骑常侍、骠骑大将军。

  子建自出为籓牧,董司山南,居脂膏之中,遇天下多事,正身洁己,不以财利 经怀。及归京师,家人衣食常不周赡,清素之迹,著于终始。性存重慎,不杂交游, 唯与尚书卢义僖、姨弟泾州刺史卢道裕雅相亲昵。及疾笃,顾敕二子曰:“死生大 分,含气所同,世有厚葬,吾平生不取,蘧蒢裸身,又非吾意。气绝之后,敛以时 服。吾生年契阔,前后三娶,合葬之事,抑又非古。且汝二母先在旧茔,坟地久固, 已有定别。唯汝次母墓在外耳,可迁入兆域,依班而定,行于吾墓之后。如此足矣, 不须附合。当顺吾心,勿令吾有遗恨。”永熙二年春,卒于洛阳孝义里舍,时年六 十三,赠仪同三司、定州刺史,谥曰文静。二子,收、祚。

  收字伯起,小字佛助。年十五,颇已属文。及随父赴边。值四方多难,好习骑 射,欲以武艺自达。荥阳郑伯调之曰:“魏郎弄戟多少?”收惭,遂折节读书。夏 月坐板床,随树阴讽诵,积年,床板为之锐减,而精力不辍。以文华显。初以父功 除太学博士,及尔朱荣于河阴滥害朝士,收亦在围中,以日晏获免。

  吏部尚书李神俊重收才学,奏授司徒记室参军。永安三年,除北主客郎中。前 废帝立,妙简近侍,诏试收为《封禅书》,收下笔便就,不立草稿,文将千言,所 改无几。时黄门郎贾思同侍立,深奇之。帝曰:“虽七步之才,无以过此。”迁散 骑侍郎,寻敕典起居注,并修国史。俄兼中书侍郎,年二十六。出帝初,又诏收摄 本职,文诰填积,事咸称旨。黄门郎崔忄夌从齐献武王入朝,熏灼于世,收初不诣 门。忄夌为帝《登祚赦》,云“联托体孝文”,收嗤其率直。正员郎李慎以告之, 忄夌深忿忌。时前废帝殂,令收为诏,忄夌乃宣言:收普泰世出入帏屋,一日造诏, 优为词旨,然则义旗之士,尽为逆人;又收父老合解官归侍。”南台将加弹劾,赖 尚书辛雄为言于中尉綦俊,乃解。收有贱生弟仲同先未齿录,因此怖惧,上籍,遣 还乡扶侍。出帝尝大发士卒,狩于嵩少之南,旬有六日,时既寒苦,朝野嗟怨。帝 与从官皆胡服而骑,宫人及诸妃主杂其间,奇伎异饰,多非礼度。收欲言则畏惧, 欲默不能已,乃上《南狩赋》以讽焉,年二十七,虽富言淫丽,而终归雅正。帝手 诏报焉,甚见褒美。郑伯谓曰:“卿不遇老夫,犹应逐免。”初,齐献武王固让天 柱大将军,帝敕收为诏,令遂所请,欲加相国,问收相国品秩,收以实对,帝遂止。 收既未测主相之意,以前事不安,求解,诏许焉。久之,除帝兄子广平王赞开府从 事中郎,收不敢辞,乃为《庭竹赋》以致己意。寻兼中书舍人,与济阴温子升、河 间邢子才齐誉,世号三才。时出帝猜忌献武,内有间隙,收遂以疾固辞而免。其舅 崔孝芬怪而问之,收曰:“惧有晋阳之甲。”寻而献武南上,帝西入关。

  收兼通直散骑常侍副王昕娉萧衍,昕风流文辩,收辞藻富逸,衍及其群臣咸加 敬异。先是,南北初和,李谐、卢元明首通使命,二人才器,并为邻国所重。至此, 衍称曰:“卢、李命世,王、魏中兴,未知后来复何如耳?”文襄启收兼散骑常侍, 修国史。武定二年,除正常侍,领兼中书侍郎,仍修史。帝宴百僚,问何故名人日, 皆莫能知。收对曰:“晋议郎董勋“答问”,称俗云正月一日为鸡,二日为狗,三 日为猪,四日为羊,五日为牛,六日为马,七日为人。时邢邵亦在侧,甚恧焉。自 南北和好,书下纸每云“想彼境内宁静,此率土安和”。萧衍后使,其书乃去“彼” 字,自称犹著“此”,欲求无外之意。收定报书云:“想境内清晏,今万国安和。” 南人复书,依以为体。后献武入朝,静帝授相国,固让,令收为启。启成呈上,文 襄时侍侧,献武指收曰:“此人当复为崔光。”四年,献武于西门豹祠宴集,谓司 马子如曰:“魏收为史官,书吾善恶。闻北伐时,诸贵常饷史官饮食,司马仆射颇 曾饷不?”因共大笑。仍谓收曰:“卿勿见元康等在吾目下趋走,谓吾以为勤劳, 我后世身名在卿手,勿谓我不知。”寻加兼著作郎。

  静帝曾季秋大射,普令赋诗,收诗末云:“尺书征建鄴,折简召长安。”文襄 壮之,顾谓人曰:“在朝今有魏收,便是国之光采。雅俗文墨,通达纵横,我亦使 子才、子升时有所作,至于词气并不及之。吾或意有所怀,忘而不语,语而不尽, 意有未及。及收呈草,皆以周悉。此亦难有。”又敕兼主客郎,接萧衍使谢延徐 陵。侯景既陷台城,衍鄱阳王范时为合州刺史,文襄敕收以书喻之。范得书,乃率 部伍西上,口州刺史崔圣念入据其城。文襄谓收曰:“今定一州,卿有其力,犹恨 ‘尺书征建鄴’未郊耳。”

  文襄崩,文宣如晋阳,今与黄门郎崔季舒、高德正、吏部郎中尉瑾于北第参掌 机密。转秘书监,兼著作郎,又除定州大中正。时齐将受禅,杨愔奏收置之别馆, 令撰禅代诏册诸文,遣徐之才守门不听出。天保元年,除中书令,仍兼著作郎,封 富平县子。

  二年,受诏撰魏史,除魏尹,故优以禄力,专在史阁,不知郡事。初,帝令群 臣各言志,收曰:“臣愿得直笔东观,早出《魏书》。”故帝使收专其任。又诏平 原王高隆之总监之,隆之署名而已,帝敕收曰:“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 始魏初,邓渊撰《代记》十余卷,其后崔浩典史,游雅、高允、程骏、李彪、崔光、 李琰之世修其业。浩为编年体,彪始分作纪表志传,书犹未出。世宗时,命邢峦追 撰《高祖起居注》,书至太和十四年,又命崔鸿、王遵业补续焉。下讫肃宗,事甚 委悉。济阴王晖业撰《辩宗室录》三十卷。收于是与通直常侍房延祐,司空司马辛 元植,国子博士刁柔、裴昂之,尚书郎高孝干专总斟酌,以成《魏书》。辨定名称, 随条甄举,又搜采亡遗,缀续后事,备一代史籍,表而上闻。勒成一代大典,凡十 二纪、九十二列传,合一百一十卷,五年三月奏上之。秋,除梁州刺史,收以志未 成,奏请终业,许之。十一月,复奏十志:《天象》四卷,《地形》三卷,《律历》 二卷,《礼》、《乐》四卷,《食货》一卷,《刑罚》一卷,《灵征》二卷,《官 氏》二卷,《释老》一卷,凡二十卷,续于纪传,合一百三十卷,分为十二帙。其 史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论,前后二表一启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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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26
倒序
  1. 正文卷
  2. 卷一·帝纪第一·序纪
  3. 卷二·帝纪第二·太祖纪
  4. 卷三·帝纪第三·太宗纪
  5. 卷四上·帝纪第四·世祖纪上
  6. 卷四下·帝纪第四·世祖纪下等
  7. 卷五·帝纪第五·高宗纪
  8. 卷六·帝纪第六·显祖纪
  9. 卷七上·帝纪第七·高祖纪上
  10. 卷七下·帝纪第七下·高祖纪下
  11. 卷八·帝纪第八·世宗纪
  12. 卷九·帝纪第九·肃宗纪
  13. 卷十·帝纪第十·孝庄纪
  14. 卷十一·帝纪第十一·前废帝广陵王等
  15. 卷十二·帝纪第十二·孝静纪
  16. 卷十三·列传第一·皇后列传
  17. 卷十四·列传第二·神元平文诸帝子孙
  18. 卷十五·列传第三·昭成子孙
  19. 卷十六·列传第四·道武七王
  20. 卷十七·列传第五·明元六王
  21. 卷十八·列传第六·太武五王
  22. 卷十九·列传第七·景穆十二王
  23. 卷二十·列传第八·文成五王
  24. 卷二十一·列传第九·献文六王
  25. 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孝文五王
  26. 卷二十三·列传第十一·卫操等
  27. 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燕凤等
  28. 卷二十五·列传第十三·长孙嵩等
  29. 卷二十六·列传第十四·长孙肥等
  30. 卷二十七·列传第十五·穆崇
  31. 卷二十八·列传第十六·和跋等
  32. 卷二十九·列传第十七·奚斤等
  33. 卷三十·列传第十八·王建等
  34. 卷三十一·列传第十九·于栗磾
  35. 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高湖等
  36. 卷三十三·列传第二十一·宋隐等
  37. 卷三十四·列传第二十二·王洛儿等
  38. 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三·崔浩
  39. 卷三十六·列传第二十四·李顺
  40. 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五·司马休之等
  41. 卷三十八·列传第二十六·刁雍等
  42. 卷三十九·列传第二十七·李宝
  43. 卷四十·列传第二十八·陆俟
  44. 卷四十一·列传第二十九·源贺
  45. 卷四十二·列传第三十·薛辩等
  46. 卷四十三·列传第三十一·严棱等
  47. 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二·罗结等
  48. 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三·韦阆等
  49. 卷四十六·列传第三十四·窦瑾等
  50. 卷四十七·列传第三十五·卢玄
  51. 卷四十八·列传第三十六·高允
  52. 卷四十九·列传第三十七·李灵等
  53. 卷五十·列传第三十八·尉元等
  54. 卷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九·韩茂等
  55. 卷五十二·列传第四十·赵逸等
  56. 卷五十三·列传第四十一·李孝伯等
  57. 卷五十四·列传第四十二·游雅等
  58. 卷五十五·列传第四十三·游明根等
  59. 卷五十六·列传第四十四·郑羲等
  60. 卷五十七·列传第四十五·高祐等
  61. 卷五十八·列传第四十六·杨播
  62. 卷五十九·列传第四十七·刘昶等
  63. 卷六十·列传第四十八·韩麒麟等
  64. 卷六十一·列传第四十九·薛安都等
  65. 卷六十二·列传第五十·李彪等
  66. 卷六十三·列传第五十一·王肃等
  67. 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郭祚等
  68. 卷六十五·列传第五十三·邢峦等
  69. 卷六十六·列传第五十四·李崇等
  70. 卷六十七·列传第五十五·崔光
  71. 卷六十八·列传第五十六·甄琛等
  72. 卷六十九·列传第五十七·崔休等
  73. 卷七十·列传第五十八·刘藻等
  74. 卷七十一·列传第五十九·裴叔业等
  75. 卷七十二·列传第六十·阳尼等
  76. 卷七十三·列传第六十一·奚康生等
  77. 卷七十四·列传第六十二·尔朱荣
  78. 卷七十五·列传第六十三·尔朱兆等
  79. 卷七十六·列传第六十四·卢同等
  80. 卷七十七·列传第六十五·宋翻等
  81. 卷七十八·列传第六十六·孙绍等
  82. 卷七十九·列传第六十七·成淹等
  83. 卷八十·列传第六十八·朱瑞等
  84. 卷八十一·列传第六十九·綦俊等
  85. 卷八十二·列传第七十·李琰之等
  86. 卷八十三·列传外戚第七十一·贺讷等
  87. 卷八十四·列传儒林第七十二·梁越等
  88. 卷八十五·列传文苑第七十三·袁跃等
  89. 卷八十六·列传孝感第七十四·赵琰等
  90. 卷八十七·列传节义第七十五·于什门等
  91. 卷八十八·列传良吏第七十六·张恂等
  92. 卷八十九·列传酷吏第七十七·于洛侯等
  93. 卷九十·列传逸士第七十八·眭夸等
  94. 卷九十一·列传术艺第七十九·晁崇等
  95. 卷九十二·列传列女第八十·崔览妻封氏等
  96. 卷九十三·列传恩幸第八十一·王叡等
  97. 卷九十四·列传阉官第八十二·宗爱等
  98. 卷九十五·列传第八十三·匈奴刘聪等
  99. 卷九十六·列传第八十四·僣晋司马叡等
  100. 卷九十七·列传第八十五·岛夷桓玄等
  101. 卷九十八·列传第八十六·岛夷萧道成等
  102. 卷九十九·列传第八十七·私署凉州牧张实等
  103. 卷一百·列传第八十八·高句丽等
  104. 卷一百一·列传第八十九·氐等
  105. 卷一百二·列传第九十·西域
  106. 卷一百三·列传第九十一·蠕蠕等
  107. 卷一百四·列传第九十二·自序
  108. 卷一百五之一·志第一·天象一之一
  109. 卷一百五之二·志第二·天象一之二
  110. 卷一百五之三·志第三·天象一之三
  111. 卷一百五之四·志第四·天象一之四
  112. 卷一百六上·志第五·地形二上
  113. 卷一百六中·志第六·地形二中
  114. 卷一百六下·志第七·地形二下
  115. 卷一百七·志第八·律历三上
  116. 卷一百七下·志第九·律历三下
  117. 卷一百八之一·志第十·礼四之一
  118. 卷一百八之三·志第十二·礼四之三
  119. 卷一百八之四·志第十三·礼四之四
  120. 卷一百九·志第十四·乐五
  121. 卷一百一十·志第十五·食货六
  122. 卷一百一十一·志第十六·刑罚七
  123. 卷一百一十二上·志第十七·灵征八上
  124. 卷一百一十二下·志第十八·灵征八下
  125. 卷一百一十三·志第十九·官氏九
  126. 卷一百一十四·志第二十·释老十
  127. 附录

卷一百四·列传第九十二·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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