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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列传逸士第七十八·眭夸等

作者: 魏收 更新时间:2019-10-25 15:33

  眭夸 冯亮 李谧 郑修

  盖兼济独善,显晦之殊,其事不同,由来久矣。昔夷齐获全于周武,华矞和不 容于太公,何哉?求其心者,许以激贪之用;督其迹者,以为束教之风。而肥遁不 反,代有人矣。夷情得丧,忘怀累有。比夫迈德弘道,匡俗庇民,可得而小,不可 得而忽也。自叔世浇浮,淳风殆尽,锥刀之末,竞入成群,而能冥心物表,介然离 俗,望古独适,求友千龄,亦异人矣。何必御霞乘云而追日月,穷极天地,始为超 远哉。今录眭夸等为《逸士传》。

  眭夸,一名昶,赵郡高邑人也。祖迈,晋东海王越军谋掾,后没石勒为徐州刺 史。父邃,字怀道,慕容宝中书令。夸少有大度,不拘小节,耽志书传,未曾以世 务经心。好饮酒,浩然物表。年二十遭父丧,须鬓致白,每一悲哭,闻者为之流涕。 高尚不仕,寄情丘壑。同郡李顺愿与之交,夸拒而不许。邦国少长莫不惮之。

  少与崔浩为莫逆之交。浩为司徒,奏征为其中郎,辞疾不赴。州郡逼遣,不得 已,入京都。与浩相见,延留数日,惟饮酒谈叙平生,不及世利。浩每欲论屈之, 竟不能发言。其见敬惮如此。浩后遂投诏书于夸怀,亦不开口。夸曰:“桃简,卿 已为司徒,何足以此劳国士也。吾便于此将别。”桃简,浩小名也。浩虑夸即还。 时乘一骡,更无兼骑,浩乃以夸骡内之厩中,冀相维絷。夸遂托乡人输租者,谬为 御车,乃得出关。浩知而叹曰:“眭夸独行士,本不应以小职辱之。又使其人仗策 复路,吾当何辞以谢也。”时朝法甚峻,夸既私还,将有私归之咎。浩仍相左右, 始得无坐。经年,送夸本骡,兼遗以所乘马,为书谢之。夸更不受其骡马,亦不复 书。及浩诛,为之素服,受乡人吊唁,经一时乃止。叹曰:“崔公既死,谁能更容 眭夸!”遂作《朋友篇》,辞义为时人所称。

  妇父钜鹿魏攀,当时名达之士。未尝备婿之尝,情同朋好。或人谓夸曰:“吾 闻有大才者必居贵仕,子何独在桑榆乎?”遂著《知命论》以释之。年七十五卒。 葬日,赴会者如市。无子。

  冯亮,字灵通,南阳人,萧衍平北将军蔡道恭之甥也。少傅览诸书,又笃好佛 理。随道恭至义阳,会中山王英平义阳而获焉。英素闻其名,以礼待接。亮性清净, 至洛,隐居崧高,感英之德,以时展勤。及英亡,亮奔赴,尽其哀恸。

  世宗尝召以为羽林监,领中书舍人,将令侍讲《十地》诸经,因辞不拜。又欲 使衣帻入见,亮苦求以幅巾就朝,遂不强逼。还山数年,与僧徒礼诵为业,蔬食饮 水,有终焉之志。会逆人王敞事发,连山中沙门,而亮被执赴尚书省,十余日,诏 特免雪。亮不敢还山,遂寓居景明寺。敕给衣食及其从者数人。后思其旧居,复还 山室。亮既雅爱山水,又兼巧思,结架岩林,甚得栖游之适,颇以此闻。世宗给其 工力,令与沙门统僧暹、河南尹甄琛等,周视崧高形胜之处,遂造闲居佛寺。林泉 既奇,营制又美,曲尽山居之妙。亮时出京师。延昌二年冬,因遇笃疾,世宗敕以 马舆送令还山,居崧高道场寺。数日而卒。诏赠帛二百匹,以供凶事。遗诫兄子综, 敛以衣幍,左手持板,右手执《孝经》一卷,置尸盘石上,去人数里外。积十余日, 乃焚于山。以灰烬处,起佛塔经藏。

  初,亮以盛冬丧,时连日骤雪,穷山荒润,鸟兽饥窘,僵尸山野,无所防护。 时寿春道人惠需,每旦往看其尸,拂去尘霰。禽虫之迹,交横左右,而初无侵毁, 衣服如本,惟风吹幍巾。又以亮识旧南方法师信大栗十枚,言期之将来十地果报, 开亮手以置把中。经宿,乃为虫鸟盗食,皮壳在地,而亦不伤肌体。焚燎之日,有 素雾蓊郁,回绕其傍,自地属天,弥朝不绝。山中道俗营助者百余人,莫不异焉。

  李谧,字永和,赵涿人,相州刺史安世之子。少好学,博通诸经,周览百氏。 初师事小学博士孔璠。数年后,璠还就谧请业。同门生为之语曰:“青成蓝,蓝谢 青,师何常,在明经。”谧以公子征拜著作佐郎,辞以授弟郁,诏许之。州再举秀 才,公府二辟,并不就。惟以琴书为业,有绝世之心。览《考工记》、《大戴礼盛 德篇》,以明堂之制不同,遂著《明堂制度论》曰:

  余谓论事辨物,当取正于经典之真文;援证定疑,必有验于周孔之遗训。然后 可以称准的矣。今礼文残缺,圣言靡存,明堂之制,谁使正之。是以后人纷纠,竞 兴异论,五九之说,各信其习。是非无淮,得失相半。故历代纷纭,靡所取正。乃 使裴頠云:“今群儒纷纠,互相掎摭,就令其象可得而图,其所以居用之礼莫能通 也,为设虚器耳,况汉氏所作,四维之个,复不能令各处其辰。愚以为尊祖配天, 其仪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直可为殿屋以崇严父之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 斯岂不以群儒舛互,并乖其实,据义求衷,莫适可从哉?但恨典文残灭,求之靡据 而已矣。乃复遂去室牖诸制。施之于教,未知其所隆政;求之于情,未可喻其所以 必须。惜哉言乎!仲尼有言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余以为隆政必须 其礼,岂彼一羊哉!推此而论,则圣人之于礼,殷勤而重之,裴頠之于礼,任意而 忽之。是则頠贤于仲尼矣。以斯观之,裴氏之子以不达而失礼之旨也。余窃不自量, 颇有鄙意,据理寻义,以求其真,贵合雅衷,不苟偏信。乃藉之以《礼传》,考之 以训注,博采先贤之言,广搜通儒之说,量其当否,参其同异,弃其所短,收其所 长,推义察图,以折厥衷,岂敢必善,聊亦合其言志矣。

  凡论明堂之制者虽众,然校其大略,则二途而已。言五室者,则据《周礼考工》 之记以为本,是康成之徒所执;言九室者,则案《大戴盛德》之篇以为源,是伯喈 之论所持。此之二书,虽非圣言,然是先贤之中博见洽通者也。但名记所闻,未能 全正,可谓既尽美矣,未尽善也。而先儒不能考其当否,便各是所习,卒相非毁, 岂达士之确论哉?小戴氏传礼事四十九篇,号曰《礼记》,虽未能全当,然多得其 衷,方之前贤,亦无愧矣。而《月令》、《玉藻》、《明堂》三篇,颇有明堂之义, 余故扌采掇二家,参之《月令》,以为明堂五室,古今通则。其室居中者谓之太庙, 太庙之东者谓之青阳,当太室之西南者谓之明堂,当太室之者谓之总章,当太室之 北西者谓之玄堂;四面之室,各有夹房,谓之左右个,三十六户七十二牖矣。室个 之形,今之殿前,是其遗像耳。个者,即寝之房也。但明堂与寝施用既殊,故房、 个之名亦随事而迁耳。今粗书其像,以见鄙意,案图察义,略可验矣。故检之五室, 则义明于《考工》;校之户牖,则数协于《盛德》;考之施用,则事著于《月令》; 求之闰也,合《周礼》与《玉藻》。既同夏殷,又符周秦,虽乖众儒,傥或在斯矣。

  《考工记》曰:“周人明堂,度以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 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余谓《记》得之于五室,而谬于堂 之修广。何者?当以理推之,令惬古今之情也。夫明堂者,盖所以告月朔、布时令、 宗文王、祀五帝者也。然营构之范,自当因宜创制耳。故五室者合于五帝各居一室 之义。且四时之祀,皆据其方之正。又听朔布令,咸得其月之辰。可请施政及记, 二三俱允,求之古义,窃为当矣。

  郑康成汉末之通儒,后学所宗正,释五室之位,谓土居中,木火金水各居四维。 然四维之室既乖其正,施令听朔各失厥衷。左右之个,弃而不顾,乃反文之以美说, 饰之以巧辞,言水木用事交于东北,木火用事交于东南,火土用事交于西南,金水 用事交于西北。既依五行,当从其,用事之交,出何经典?可谓攻于异端,言非而 博,疑误后学,非所望于先儒也!《礼记玉藻》曰,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闰月 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郑玄注曰:“天子之庙及路寝,皆如明堂制。明堂在国 之阳,每月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卒事,反宿路寝亦如之。闰月非常月,听其朔于 明堂门下,还处路寝门终月也。”而《考工记》“周人明堂”,玄注曰:“或举王 寝,或举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其同制之言皆出郑注。然则明堂与寝不得 异矣。而《尚书顾命篇》曰:“迎子钊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此之翼室,即路寝 矣。其下曰“大贝贲鼓在西房”,“重之竹矢在东房”,此则路寝有左右房见于经 史者也。《礼记》《丧大记》曰,“君夫人卒于路寝”,小敛,“妇人髽带麻于房 中。”郑玄注曰:“此盖诸侯礼,带麻于房中,则西南。”天子诸侯左右房见于注 者也。论路寝则明其左右房,言明堂则阙其左右个,同制之说还相矛盾,通儒之注, 何其然乎?使九室之徒奋笔而争锋者,岂不由处室之不当哉?

  《记》云:东西九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置五室于斯堂,虽便班、倕 构思,王尔营度,则不能令三室不居其南北也。然则三室之间,便居六筵之地,而 室壁之外裁有四尺五寸之堂焉。岂有天子布政施令之所,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之堂, 周公负扆以朝诸侯之处,而室户之外仅余四尺而已哉?假在俭矣,为陋过约。论其 堂宇则偏而非制,求之道理则未惬人情,其不然一也。

  余恐为郑学者,苟求必胜,竞生异端以相訾抑。云二筵者,乃室之东西耳,南 北则狭焉。余故备论之曰:“若东西二筵,则室户之外为丈三尺五寸矣。南北外复 如此,则三室之中南北裁各丈二尺耳。《记》云:“四房两夹窗。”若为三尺之户, 二尺之窗,窗户之间,裁盈一尺。绳枢甕牖之室,华门圭窦之堂,尚不然矣。假令 复欲小广之,则四面之外阔狭不齐,东西既深,南北更浅,屋宇之制,不为通矣。 验之众涂,略无算焉。且凡室二筵,丈八地耳,然则户牖之间不逾二尺也。《礼记 明堂》:“天子负斧扆南向而立。”郑玄注曰:“设斧于户牖之间。而郑氏《礼图》 说扆制曰:“纵广八尺,画斧文于其上,今之屏风也。”以八尺扆置二尺之间,此 之叵通,不待智者,较然可见矣。且若二筵之室为四尺之户,则户之两颊裁各七尺 耳,全以置之,犹自不容,矧复户牖之间哉?其不然二也。

  又复以世代检之,即虞夏尚朴,殷周稍文,制造之差,每加崇饰。而夏后世室, 堂修二七,周人之制,反更促狭,岂是夏禹卑宫之意,周监郁郁之美哉?以斯察之, 其不然三也。又云“堂崇一筵”,便基高九尺,而壁户之外裁四尺五寸,于营制之 法自不相称。其不然四也。又云“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而复云“凡室二筵”, 而不以几。还自相违,其不然五也。以此验之,记者之谬,抑可见矣。

  《盛德篇》云:“明堂凡九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上员下方,东西九仞, 南北七筵,堂高三尺也。”余谓《盛德篇》得之于户牖,失之于九室。何者?五室 之制,傍有夹房,面各有户,户有两牖。此乃因事立则,非拘异术,户牖之数,固 自然矣。九室者,论之五帝,事既不合,施之时令,又失其辰。左右之个,重置一 隅,两辰同处,参差出入,斯乃义无所据,未足称也。且又堂之修广,裁六十三尺 耳。假使四尺五寸为外之其,其中五十四尺便是五室之地。计其一室之中,仅可一 丈,置其户牖,则于何容之哉?若必小而为之,以容其数,则令帝王侧身而入,斯 为怪矣。此匪直不合典制,抑亦可哂之甚也。余谓其九室之言,诚亦有由。然窃以 为戴氏闻三十六户、七十二牖,弗见其制,靡知所置,便谓一室有四户之窗,计其 户牖之数,即以为九室耳。或未之思也。蔡伯喈汉末之时学士,而见重于当时,即 识其修广之不当,而必未思其九室之为谬,更修而广之,假其法像。可谓因伪饰辞, 顺非而泽,谅可叹矣。

  余今省被众家,委心从善,庶探其衷,不为苟异。但是古非今,俗间之常情; 爱远恶近,世中之恆事。而千载之下,独论古制,惊俗之谈,固延多诮。脱有深赏 君子者,览而揣之,傥或存焉。

  谧不饮酒,好音律,爱乐山水,高尚之情,长而弥固,一遇其赏,悠尔忘归。 乃作《神士赋》,歌曰:“周孔重儒教,庄老贵无为。二途虽如异,一是买声兒。 生乎意不惬,死名用何施。可心聊自乐,终不为人移。脱寻余志者,陶然正若斯。” 延昌四年卒,年三十二,遐迩悼惜之。

  其年,四门小学博士孔璠等学官四十五人上书曰:“窃见故处士赵郡李谧:十 岁丧父,哀号罢邻人之相;幼事兄瑒,恭顺尽友于之诚。十三通《孝经》、《论语》、 《毛诗》、《尚书》。历数之术尤尽其长,州闾乡党有神童之号。年十八,诣学受 业,时博士即孔璠也。览始要终,论端究绪,授者无不欣其言矣。于是鸠集诸经, 广校同异,比三《传》事例,名《春秋丛林》,十有二卷。为璠等判析隐伏,垂盈 百条。滞无常滞,纤毫必举;通不长通,有枉斯屈。不苟言以违经,弗饰辞而背理。 辞气磊落,观者忘疲。每曰:‘丈夫拥书万卷,何假南面百城。’遂绝迹下帏,杜 门却扫,弃产营书,手自删削。卷无重复者四千有余矣。犹括次专家,搜比谠议, 隆冬达曙,盛暑通宵。虽仲舒不窥园,君伯之闭户,高氏之遗漂,张生之忘食,方 之斯人,未足为喻。谧尝诣故太常卿刘芳推问音义,语及中代兴废之由,芳乃叹曰: ‘君若遇高祖,侍中、太常非仆有也。’前河南尹、黄门侍郎甄琛内赞近机,朝野 倾目,于时亲识求官者,答云:‘赵郡李谧,耽学守道,不闷于时,常欲致言,但 未有次耳。诸君何为轻自媒衒?’谓其子曰:‘昔郑玄、卢植不远数千里诣扶风马 融,今汝明师甚迩,何不就业也?’又谓朝士曰:‘甄琛行不愧时。但未荐李谧, 以此负朝廷耳。’又结宇依岩,凭崖凿室,方欲训彼青衿,宣扬坟典,冀西河之教 重兴、北海之风不坠。而祐善空闻,暴疾而卒。邦国衔殄悴之哀,儒生结摧梁之慕。 况璠等或服议下风,或亲承音旨,师儒之义,其可默乎!”事奏,诏曰:“谧屡辞 征辟,志守冲素,儒隐之操,深可嘉美。可远傍惠、康,近准玄晏,谥曰贞静处士, 并表其门闾,以旌高节。”遣谒者奉册,于是表其门曰文德,里曰孝义云。

  郑修,北海人也。少隐于岐南几谷中,依岩结宇,独处淡然,屏迹人事,不交 世俗,耕食水饮,皮冠草服,雅好经史,专意玄门。前后州将,每征不至。岐州刺 史魏兰根频遣致命,修不得已,暂出见兰根,寻还山舍。兰根申表荐修,肃宗昭付 雍州刺史萧宝夤访实以闻。会宝夤作逆,事不行。

  史臣曰:古之所谓隐逸者,非伏其身而不见也,非闭其言而不出也,非藏其智 而不发也。盖以恬淡为心,不皦不昧,安时处顺,与物无私者也。眭夸辈忘怀缨冕, 毕志丘园。或隐不违亲,贞不绝俗;或不教而劝,虚往实归。非有自然纯德,其孰 能至于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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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26
倒序
  1. 正文卷
  2. 卷一·帝纪第一·序纪
  3. 卷二·帝纪第二·太祖纪
  4. 卷三·帝纪第三·太宗纪
  5. 卷四上·帝纪第四·世祖纪上
  6. 卷四下·帝纪第四·世祖纪下等
  7. 卷五·帝纪第五·高宗纪
  8. 卷六·帝纪第六·显祖纪
  9. 卷七上·帝纪第七·高祖纪上
  10. 卷七下·帝纪第七下·高祖纪下
  11. 卷八·帝纪第八·世宗纪
  12. 卷九·帝纪第九·肃宗纪
  13. 卷十·帝纪第十·孝庄纪
  14. 卷十一·帝纪第十一·前废帝广陵王等
  15. 卷十二·帝纪第十二·孝静纪
  16. 卷十三·列传第一·皇后列传
  17. 卷十四·列传第二·神元平文诸帝子孙
  18. 卷十五·列传第三·昭成子孙
  19. 卷十六·列传第四·道武七王
  20. 卷十七·列传第五·明元六王
  21. 卷十八·列传第六·太武五王
  22. 卷十九·列传第七·景穆十二王
  23. 卷二十·列传第八·文成五王
  24. 卷二十一·列传第九·献文六王
  25. 卷二十二·列传第十·孝文五王
  26. 卷二十三·列传第十一·卫操等
  27. 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燕凤等
  28. 卷二十五·列传第十三·长孙嵩等
  29. 卷二十六·列传第十四·长孙肥等
  30. 卷二十七·列传第十五·穆崇
  31. 卷二十八·列传第十六·和跋等
  32. 卷二十九·列传第十七·奚斤等
  33. 卷三十·列传第十八·王建等
  34. 卷三十一·列传第十九·于栗磾
  35. 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高湖等
  36. 卷三十三·列传第二十一·宋隐等
  37. 卷三十四·列传第二十二·王洛儿等
  38. 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三·崔浩
  39. 卷三十六·列传第二十四·李顺
  40. 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五·司马休之等
  41. 卷三十八·列传第二十六·刁雍等
  42. 卷三十九·列传第二十七·李宝
  43. 卷四十·列传第二十八·陆俟
  44. 卷四十一·列传第二十九·源贺
  45. 卷四十二·列传第三十·薛辩等
  46. 卷四十三·列传第三十一·严棱等
  47. 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二·罗结等
  48. 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三·韦阆等
  49. 卷四十六·列传第三十四·窦瑾等
  50. 卷四十七·列传第三十五·卢玄
  51. 卷四十八·列传第三十六·高允
  52. 卷四十九·列传第三十七·李灵等
  53. 卷五十·列传第三十八·尉元等
  54. 卷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九·韩茂等
  55. 卷五十二·列传第四十·赵逸等
  56. 卷五十三·列传第四十一·李孝伯等
  57. 卷五十四·列传第四十二·游雅等
  58. 卷五十五·列传第四十三·游明根等
  59. 卷五十六·列传第四十四·郑羲等
  60. 卷五十七·列传第四十五·高祐等
  61. 卷五十八·列传第四十六·杨播
  62. 卷五十九·列传第四十七·刘昶等
  63. 卷六十·列传第四十八·韩麒麟等
  64. 卷六十一·列传第四十九·薛安都等
  65. 卷六十二·列传第五十·李彪等
  66. 卷六十三·列传第五十一·王肃等
  67. 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郭祚等
  68. 卷六十五·列传第五十三·邢峦等
  69. 卷六十六·列传第五十四·李崇等
  70. 卷六十七·列传第五十五·崔光
  71. 卷六十八·列传第五十六·甄琛等
  72. 卷六十九·列传第五十七·崔休等
  73. 卷七十·列传第五十八·刘藻等
  74. 卷七十一·列传第五十九·裴叔业等
  75. 卷七十二·列传第六十·阳尼等
  76. 卷七十三·列传第六十一·奚康生等
  77. 卷七十四·列传第六十二·尔朱荣
  78. 卷七十五·列传第六十三·尔朱兆等
  79. 卷七十六·列传第六十四·卢同等
  80. 卷七十七·列传第六十五·宋翻等
  81. 卷七十八·列传第六十六·孙绍等
  82. 卷七十九·列传第六十七·成淹等
  83. 卷八十·列传第六十八·朱瑞等
  84. 卷八十一·列传第六十九·綦俊等
  85. 卷八十二·列传第七十·李琰之等
  86. 卷八十三·列传外戚第七十一·贺讷等
  87. 卷八十四·列传儒林第七十二·梁越等
  88. 卷八十五·列传文苑第七十三·袁跃等
  89. 卷八十六·列传孝感第七十四·赵琰等
  90. 卷八十七·列传节义第七十五·于什门等
  91. 卷八十八·列传良吏第七十六·张恂等
  92. 卷八十九·列传酷吏第七十七·于洛侯等
  93. 卷九十·列传逸士第七十八·眭夸等
  94. 卷九十一·列传术艺第七十九·晁崇等
  95. 卷九十二·列传列女第八十·崔览妻封氏等
  96. 卷九十三·列传恩幸第八十一·王叡等
  97. 卷九十四·列传阉官第八十二·宗爱等
  98. 卷九十五·列传第八十三·匈奴刘聪等
  99. 卷九十六·列传第八十四·僣晋司马叡等
  100. 卷九十七·列传第八十五·岛夷桓玄等
  101. 卷九十八·列传第八十六·岛夷萧道成等
  102. 卷九十九·列传第八十七·私署凉州牧张实等
  103. 卷一百·列传第八十八·高句丽等
  104. 卷一百一·列传第八十九·氐等
  105. 卷一百二·列传第九十·西域
  106. 卷一百三·列传第九十一·蠕蠕等
  107. 卷一百四·列传第九十二·自序
  108. 卷一百五之一·志第一·天象一之一
  109. 卷一百五之二·志第二·天象一之二
  110. 卷一百五之三·志第三·天象一之三
  111. 卷一百五之四·志第四·天象一之四
  112. 卷一百六上·志第五·地形二上
  113. 卷一百六中·志第六·地形二中
  114. 卷一百六下·志第七·地形二下
  115. 卷一百七·志第八·律历三上
  116. 卷一百七下·志第九·律历三下
  117. 卷一百八之一·志第十·礼四之一
  118. 卷一百八之三·志第十二·礼四之三
  119. 卷一百八之四·志第十三·礼四之四
  120. 卷一百九·志第十四·乐五
  121. 卷一百一十·志第十五·食货六
  122. 卷一百一十一·志第十六·刑罚七
  123. 卷一百一十二上·志第十七·灵征八上
  124. 卷一百一十二下·志第十八·灵征八下
  125. 卷一百一十三·志第十九·官氏九
  126. 卷一百一十四·志第二十·释老十
  127. 附录

卷九十·列传逸士第七十八·眭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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