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足协针对浙江省青少年U14杭州与宁波比赛中出现的恶劣犯规行为做出处罚,杭州队8号犯规球员处于停赛一年的处罚。
浙江省足协官方处罚公告如下:
关于对杭州男足U14代表队运动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市参赛队:
2020年12月10日下午,2020年浙江省青少年足球(男子U14组)冠军赛第五轮场序10宁波队对阵杭州队的比赛在浦江县浦江中学足球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当执裁判组报告:比赛进行到第90+1分钟时,杭州队8号球员林某某在客队技术区前争抢球时没有收脚,直接踢倒宁波队14号金某某,该动作属于暴力行为。裁判员对杭州队8号球员林某某出示红牌,罚令其出场。此事件情节恶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杭州队领队陈惟、主教练任彦冰予以通报批评。
二、 对杭州队8号队员林某某予以停赛一年,并取消2020年足球等级运动员评定资格。
三、取消杭州队评选道德风尚奖资格,并扣除赛风赛纪保证金。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上述队员停赛处罚期间不得参加浙江省足球协会举办的任何比赛。
责成杭州市队加强对本队队员的管理教育,提高队员道德素养,严格遵守赛风赛纪,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维护公平竞赛,充分发挥和全面实现足球的教育功能与社会价值是浙江足球运动发展的准则。尊重规则、尊重比赛、尊重裁判、尊重球迷、尊重对手是对我省足球赛事参赛运动员的基本要求。
浙江省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望各球队、官员、球员及其他赛事参与者共同维护比赛秩序。